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环保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豫人职〔1998〕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中所指“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分为环境科学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
(一)环境科学专业包括: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监理、环境信息、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物理学、环境生态学、环境地学等。
(二)环境工程专业包括:水、大气、土壤、生物、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电磁和电离辐射等污染防治工程或规划;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给水排水工程或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生态、辐射评价)等。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厅)级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者,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环境保护类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环境保护类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环境保护类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环境保护类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环境保护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4)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现代环境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审查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或省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②参与过1项行业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制定和编写工作。
③参与过2项以上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研制等技术工作。
④参与过2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建设等工作。
⑤参与过2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电磁与电离辐射影响评价工作。
⑥参与过2项以上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监理、环境信息;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技术工作。
⑦参与过2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应用工作。
⑧参与过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文件编写或修订工作;或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持证上岗考核中,3项被认定为合格以上。
⑨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治理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⑩参与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设计或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工作。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
(2)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1项行业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
(6)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7)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和企业工作的人员,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1项省辖市(厅)级或2项县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辖市(厅)级或2项县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8)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制定1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中长期、综合规划,或2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单项规划;或制定1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9)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噪声控制工程或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环境网络系统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制定、图纸绘制、文件编写)、建设任务,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技术骨干,连续2年负责中型以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经市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审查合格。
(10)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或生态影响评价或电磁和电离辐射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批复文件。
(1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2项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研制,并通过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3项县级以上有关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监理、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生态、环境规划、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技术工作,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表彰。
(1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环境质量报告书、或污染源调查与评价、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价、环境生态调查与评价、省部级大型专项污染整治行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等技术报告的编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估等技术报告的编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1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引进、推广应用2项节能减排新技术于工业生产实践中,获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5)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完成1项县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通过验收。
(16)在环境保护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技术能手”等称号者。
4、论文、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以上: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2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4)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限第一、二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论著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能熟练运用本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4)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和现代环境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正确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具有独立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审查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②主持或承担过1项行业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制定和编写工作。
③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研制等技术工作。
④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建设等工作的全过程。
⑤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电磁与电离辐射影响评价工作的全过程。
⑥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监理、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生态、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⑦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应用工作的全过程。
⑧负责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文件编写或修订工作;或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持证上岗考核中,5项被认定为合格以上。
⑨负责大型以上企业较复杂环境保护技术或较复杂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并能解决治理污染过程中重要的技术难题。
⑩主持或承担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设计工作或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工作,并提出系统报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编制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7)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和企业工作的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8)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起草制定1项省级或2项市级环境保护中长期、综合规划,或2项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单项规划;或制定1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9)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噪声控制工程或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环境网络系统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制定、图纸绘制、文件编写)、建设任务,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连续3年负责大型以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经市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审查合格。
(10)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或生态影响评价或电磁和电离辐射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批复文件。
(11)主持1项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研制,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过环境保护重大关键技术难题,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填补国内该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2)主持2项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监理、环境信息、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专项技术工作,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采纳、应用。
(13)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环境质量报告书、或污染源调查与评价、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价、环境生态调查与评价、省部级大型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等技术报告的编制;或作为主持人,完成5项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估等技术报告的编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14)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引进、推广应用2项节能减排新技术于工业生产实践中,获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5)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完成1项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4、论文、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以上:
(1)正式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5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论著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附 则
一、本文件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机关分流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以近五年所取得的为主。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二、本文件中环境保护类工程师执业资格系指: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市(厅)人民政府评审、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
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须附成果鉴定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厅)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相应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各类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相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及相关资料。
“高新技术产品”须提供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证明主持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原始资料;“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须提供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及验收文件。
五、项目的“主持人”、“技术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六、各类技术工作的验收合格、采纳应用、表彰等,以正式文件为依据,申报高级职称者,还须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七、本条件中所列著作、教材、期刊等的公开出版发行,系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或CN统一刊号。科普类、手册类、非学术会议论文汇编类书籍和增刊、专刊、特刊类刊物均不在此列。
本条件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技会议录索引;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按照论文发表年度执行对应年度的核心期刊版本。
著作、教材等书籍和刊物的出版机构,须提供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检索、验证的结果;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须提供从“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上检索、验证的结果;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须提供从“Web of Science或EI数据库”中检索、验证的结果;论文被SCI、EI、ISTP收录,须提供从相应数据库中检索、验证的结果。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著作和论文只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八、本条件中发表或宣读的论文系指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九、本条件中所要求的成果(获奖,鉴定)、项目(科研,工程)等,内容须是环境保护方面或与环境保护有关;所要求的论文、著作,内容须是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方面且与申报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相关。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豫人职字〔1998〕1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