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宁国市农村资金互助社效益职称论文发表
摘要:宁国是水阳江、青弋江、富春江的源头,境内西津、东津、中津三条河流穿城而过,风景名胜有山门、千秋关、青龙湾,原始森林板桥自然保护区、白鹭栖息纷飞的皖南湿地、天然红豆杉群落。[3] 境内土特名产有山核桃、元竹、青梅、银杏面,享有“中国山核桃之乡”和“中国元竹之乡”称号。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问题,效益,对策,农业职称期刊发表
宁国地处安徽省东南部,皖南山区东北侧,东邻浙江,西靠黄山,连接皖浙两省七个县市,距沪、宁、杭三城市170-300公里,是皖南山区之咽喉,南北商旅通衢之要道。
宁国市是安徽省第一被批列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之一。2007年,宁国市将农村金融改革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1]。
1试点基本情况
1.1百乐福农村资金互助社
本文引自期刊《农业技术与装备》 杂志是由山西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主办、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站协办,集技术性、研究性、实用性于一体的专业技术期刊。创刊于1985年,其前身为农业部农机化司主办的《农机推广》杂志。
(1)运作模式。对城郊失地农民开展资金互助,引导和扶持农民再创业、再发展。以城郊南山办事处行政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失地农民为主体,利用村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民手中闲余资金优势,让失地之初无所适从的农民,通过互助、合作,选择投资现代农业、开办小企业、运输和经商等途径再创业发家致富。
(2)组织形式。“三会制度”即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3)运行情况。互助社位于宁国市城关滨河路7号,由南山办事处双龙村村民发起,2007年11月8日挂牌试运营,拟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业务范围是在南山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互助社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每股设置为200元,社员入股为200元的整倍数。共吸纳农民、农村小企业等入股社员279人,入股资金276.68万元。
(4)互助案例。杨山村一失地农民倪厚生,自家的逾0.2 hm2土地征用后,不知如何选择从业去向。通过互助社对其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建议该农民发展养殖业,并及时帮助联系市畜牧局,通过为该农户提供养猪技术资料,带领参观学习有经验的养殖业发展示范户,并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
1.2天目山农村资金互助社
(1)运作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社”,以合作社为依托,在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合作社发展,帮助社员发展中药材生产,进一步推动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
(2)组织形式。“三会制度”即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约束和防范风险机制。
(3)运行情况。该互助社位于宁国市甲路镇庄村村,撤乡并镇区划调整后,原庄村乡改制为现在的庄村村,原庄村信用社一并撤销,当地几乎成金融服务盲区。该村有36个村民组,1 400户,4 000余人,有中小企业20多家和农特产品经营大户100多个,盛产莹灰石、山核桃、笋干等,天目山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多数成员和核心基地都设在该村。
目前,互助社入股社员495户,吸纳股金387.5万元,其中普通股85万元,优先股284.1万元,流动股16.6万元,互助借款余额347万元,惠及农民500余户。互助社试运行以来的平稳健康发展,为当地农民和合作社成员的存借款资金需求提供便捷的服务,深受老百姓欢迎,有广泛的“草根”效益。
(4)互助案例。2008年初,天目山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某社员,发展山核桃生产并采用林间套种药材“宁前胡”1.33 hm2,因资金短缺,向互助社提出借款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同意其以社员联保方式,只用5 d时间就在互助社办好了3万元借款手续,及时购买了山核桃苗木、农用物资等生产资料。
2互助社效益分析
2.1资金互助贴近农民
资金互助借款行为只发生在大家彼此熟悉的社区范围内。一方面,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道德品质和信誉诚信度都有清楚的了解;另一方面,违约或失信的损失不仅影响当事人以及与其相关其他人的社会生存环境和质量,甚至还可能影响到后代,往往受到众人的谴责,具有广泛社会约束力。如天目山农村资金互助社累计互助借款800余万元,未发生不良借款现象,仅有2笔借款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这种以草根组织形式存在的资金互助社,把小额借贷送进千家万户,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2.2运行机制安全有效
首先,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均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组织机构健全,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互助、广泛参与、监事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其次,在借款业务开展方面,制定业务员互助借款操作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及经营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实行钱账分管、账款交叉复核、审借分离及印证分管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可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
2.3办事公开,机构廉洁
由于互助社建立有效的社员监督体系,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收益分配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民主决策制,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如天目山资金互助社单笔互助借款2万元以上须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审批。老百姓需求资金只要符合借款条件,手续齐全即可办理。
2.4互助借款方式实用
互助社以社员风险共担为基础,借款在入股资金10倍以内,采用“股金担保、社员联保与信用借款相结合”、“约期收款”等比较灵活的借款管理办法。如百乐福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分期借款,不垒大户,坚持“三查”制度,充分发挥社员互助、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降低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约定期限收回。
2.5社员权益得到保护
互助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模式,为每个社员建立个人账户,记载入股金额、互助交易事项、提取的公积金按比例量化的金额和盈余分红。每个社员的产权明晰,保护了社员的基本权益。对有小额借款需求的当地农村小企业,可以通过入股取得互助社股权,参与互助社监督管理,享有互助社提供的小额互助借款服务。如南山办事处2家小企业加入百乐福农村资金互助社后,互助社多次以最便捷的手续及时帮助企业缓解遇到临时性资金周转款困难问题。
3存在的问题
一是组织自身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迫切需要身份合法化,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村发展新形势下的新生事物,有广泛的“草根效益”,农民需要,且在“三农”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不可或缺,宁国市组建的2家互助社一直未得到金融准入许可,没有合法的身份,无法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二是老百姓对党在农村的金融政策知之甚少,对新形势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个新生事物的认识还有距离,持“等、观、望”态度,互助资金不足,经营规模不大,使发展受制约;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四是互助社在没有金融准入的情况下,暂由农委负责牵头、主管,业务指导力量不足,监管手段、监管力度和监管效果缺失,对其资金经营的安全防范措施,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监管存在“空白”。
4发展对策
4.1互助社的定位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互助性质和较小的经营规模,决定了其仅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中的一种补充形式。互助社应该在银监部门指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在乡镇或村行政区域范围内应以血缘、地缘、业务缘为纽带,其性质应该是坚持农民自愿的完全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即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民间组织[3]。政府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大力支持互助社的发展,帮助指导和规范其运行[4]。
4.2发展思路和方式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调查论证,筛选试点,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思路,坚持“低门槛、严监管”。一是采取财政支持与农民入股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二是采取政策性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与农民入股相结合发展资金互助社;三是通过规范民间借贷组织使其转变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四是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五是围绕特色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组建资金互助社,促进产业发展升级。
4.3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开展互助社试点工作的地方应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指导服务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日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4.4加强互助社自身管理
在目前农村金融政策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一定要加强互助社内部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内控机制[5],坚持审慎经营,规避风险,自觉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扎实为“三农”开展服务,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
4.5制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配套扶持政策
互助社的经营规模不大,服务的对象是“三农”,服务主体和收益主体均是农民。因此,在发展初期,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制定扶持政策。一是银行业机构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净额的若干倍数进行授信,给予互助社内部社员的担保权利,向其他商业银行的社员融资;二是引导支农商业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探索批发经营与零售服务的合作办法,建立互惠机制,开展试点;三是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以争取政策支持;四是将农业开发资金、贴息贷款、新农村建设无偿扶持资金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落实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跑、冒、抵、漏,同时调动农民投资投劳、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发挥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作用[6]。
4.6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层的培训
政府、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互助社管理层和业务人员的针对性业务培训,帮助农民理解和掌握国家政策精神,找到适合农民自身特点的互助融资的渠道和方式,帮助互助社建立完备的章程,逐步完善内控机制和业务操作流程,促进互助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依法合规经营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参考文献
[1] 什么是农村资金互助社[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2):55.
[2] 李威.农村资金互助社起步期的行与思[J].中国合作经济,2009(12):29-32.
[3] 康蓉英.关于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社运作的研究[J].理论导刊,2008(12):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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