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实施新农村规划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的进步完善,城镇化水平也有所提高,对农村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主要讲述了新农村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施新农村规划的两个阶段,指出了推进新农村实施管理的措施,加快中心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村镇规划师制度,建设和保护村庄生态环境等。
关键词:新农村;实施; 规划管理; 问题
前言
在规划和建设环节,创造性地提出“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农民向农村社区集中)的发展思路,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先导和引导作用,充分激活土地流转模式,全面突出政府主导,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互动,推进了经济发达区域和城市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建设。
农村本应为居民提供较城镇更安静、舒适、优雅、方便生活环境,但目前其基础设施简陋陈旧、公共活动空间缺乏、收入低、社会保障条件差。事实证明,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非常必要,也十分紧迫。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村庄规划实施的首要和根本目的就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与经济发展形成互动良性循环,为农民安居乐业服务;适应和满足其需要和利益,使村庄空间发展与交通设施建设相结合、建筑变化与基础设施服务容量相匹配、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环境质量改善相呼应、物质财富积累与人文氛围优化相同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对农村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新农村不是单纯意义上最低层居住聚落形态,新农村不是单纯意义上最低层居住聚落形态,它具有广泛社会、经济涵义,其规划会呈现出功能逐渐完善、空间布局多样性、实施复杂性逐渐加强的特点。
一、实施新农村规划的问题
(一)规划实施缺乏资金支持
经笔者对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调查,村庄完全按照规划实施的很少,大部分村庄只停留在道路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清理、垃圾填埋等阶段,除一些乡镇的扶贫移民安置点建设外,大面积成片居住区规划建设很少实现。
(二)传统规划技术方法难以适应村庄规划实施
在不断深入调查研究过程中,各级政府与规划工作者总结形成了较先进规划理念,目前村庄规划方法没有太多对策,规划仍停留在“集中开发新村”、“整体空间布局”、“统一村庄设计”等传统技术模式上,“集中开发新村”是城市规划工作者将城市“新区模式”在村庄规划中的简单套用,城市规划通过新区开发积累资金反哺老城改造是一项成功经验,但这一模式不适合于村庄建设,因城市新区建设相对旧城改造是一种低成本开发模式,而新村建设相对旧村改造却是高成本开发模式。进行整体空间布局、进行统一村庄设计等是传统村庄建设规划常用方法,却也是长期以来村庄规划难以实施的技术障碍,原因在于:一方面,统一布局规模过大,开发成本过高,造成土地与资金巨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统一设计住宅朝向、高度、形式,不同设计风格民房建设难以实施,而且会破坏村庄景观形态,导致形式单一、没有特色。故村庄规划明显存在理念与方法错位,昔日规划技术方法难以保证先进理念的实现。
(三)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指导或管理混乱
作为“龙头”的农村规划,对指导、规范农村建设发展,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然而据调查,在以村民住宅为主的广大农村至今没有可供实施规划的乡镇规划管理机关,对村民建设实行的规划许可,其依据不是规划,而是宅基地权属。在村庄规划实施措施中,规划者都希望得到足够资金支持,要求成立专门规划实施管理队伍,提出进行相关农地制度创新。但现有城乡二元体制难以满足规划实施要求,不利于村庄规划实施。规划往往提出多元投资思路,建议政府、地方、农民共同出资,甚至提出村庄建设投资市场化运作等;新农村建设虽然受到中央重视,但当前财政对建设事业支持重点更多侧重于城市和乡镇,用于村庄建设的补贴有限,村庄建设资金缺口很大;而村民收入普遍较低,让他们为建设村庄承担过多的经费也有违农民意愿。若将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几乎没有投资者愿意把资本投向收益率极低的农村建设市场。因此,当前村庄建设还需更多依靠财政支持,依靠以城补乡、以城带乡。
(四)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强
乡镇规划管理队伍薄弱,缺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施。规划建设监察制度不完善,缺乏管制力度。笔者在编制新农村规划时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只有极少数乡镇有较完善规划管理队伍,绝大多数乡镇虽然有管理机构,但配备的工作人员人数少,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少。
二、新农村规划实施管理的思考
(一)实施新农村规划管理两阶段及内容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这是新农村规划实施首要环节。村庄建设使用土地情况多样,如:房屋质量较好不宜搬迁的;需在其他地块建房的;除已有土地外尚需扩大使用土地的等,在规划管理中,首先要对上述多种用地情况按批准规划进行确认或选择,从而保证各项建设选址符合规划,不妨碍村庄发展、不危害村庄安全、不污染和破坏村庄环境、不影响村庄各项功能协调。具体内容包括:选择建设用地地址、核定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与其它规划协调。一般应按批准的建设规划控制土地使用性质来选择建设项目地址;若建设规划尚未批准或制定,则应由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总体规划,研究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核定基础设施条件。
2、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管理。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及土地使用强度等。主要是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或规划设计工程监督检查等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公建用地指标、建筑物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基地出入口、停车和交通组织、建设基地标高和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二)加快中心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合并部分规模偏小自然村,扩大中心村规模,尽快改变目前中心村规模偏小状况,避免低水平重复分散建设。
新农村建设重点和关键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完善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是增强乡村发展后劲,形成优良发展环境和优势的必备条件。抓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实行“大交通”战略,发挥乡村道路建设先导作用;同时依实际和可能,按规划、程序搞好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给排水、电力电讯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等,不断提高村庄配套服务功能,为村庄人口生存、新农村生产发展提供服务。
(三)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规划专业人员进乡村
目前需加强规划建设系统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工作衔接,安排规划专业人员进乡村工作,加强兼职队伍专业技术培训,推行村镇规划师制度。在全面减少农民负担、大范围压缩乡镇行政编制情况下,增加乡镇建设管理人员编制,推进村庄规划管理队伍全覆盖几无可能。现实政策与规划管理工作需要明显错位。 因此,应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规划意识,把农村最基层的村委会组织利用起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四)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在建设资金方面,当前需更多依靠国家、省、市、县财政支持,在此基础上,结合农民意愿和经济基础,鼓励农民自我投资建设。要实现村庄规划从“纸上画画”走向实践,必须加强村庄规划体制与政策创新,为村庄规划提供制度保障。当前省辖市对村庄建设的财政支持所占比例太低,需进一步加大,做出榜样。
(五)要抓好耕地平衡落实
严格落实补充耕地制度,凡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在报批时,须做好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明确补充耕地地点、面积、资金安排及完成期限,对未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一经查处,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六)要加强村庄宅基地管理
1、加大宅基地置换、耕地流转等用地制度创新,探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运作相关思路,探讨、出台相关的各地用地政策。
2、以经济手段管理农村宅基地。
3、积极探索农民进城后原承包地与宅基地处理办法。
(七)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乡村可持续发展根本要求
生态建设、良好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目标,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乡村可持续发展重要一环,乡村经济增长,绝不可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代价。
1、生态意识提高不仅包括村庄普通居民,更重要的是村庄建设和管理者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理解和掌握。
2、新农村规划应突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3、积极采取措施,消解已存在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4、建立乡村持续发展指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村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制度,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保证乡村健康、持续成长。
(八)凝聚村庄共建意识,以农民为本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最根本因素,农民群众是村庄建设主体。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思想,村庄规划建设重点既不应是描绘理想蓝图,也不应是急功近利的项目安排,规划应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农民所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稳步有序地推进相对集中建设和旧村整治改造。一方面,规划要着力于村庄适度集中与布局调整,结合旧村改造建设新村,依托原有道路等基础设施布置新集中居住点;另一方面应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为着力点,推进村庄整治,使村庄规划既能在较短时期内取得实际成效,让老百姓满意;也可以此为基础,逐步放眼长远,据社会经济条件变化,进行分阶段滚动发展规划。
参考文献:
[1] 毕翠红等.浅析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山东国土资源,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