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北部丘陵新农村居住环境改造设计实践与研究
摘 要:本文从农村现状分析入手,采取农村与城市环境对比的研究方式论述新农村居住环境的改造与建设,着重从民居保护和建设以及农村中村庄环境的改善方面探讨新农村居住环境改造,文中引用山东省沂水县漫流村景观规划方案为例进行分析,沂水县位于山东省中南部,其所属农村属国内中等发展水平,对反映我国农村整体现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关键词:新农村、民居、园林景观
一 沂水县新农村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沂水县概况
沂水县位于山东省中南部,地貌地形复杂,地势西高东低,境内大部分为丘陵,平均海拔250米。东邻青岛、北接潍坊、西靠泰安。现辖19个乡镇,人口111万,面积2434.8平方公里,在山东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居第二位。沂水县历史悠久,秦代置县,隋初定名,属古琅琊郡,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沂水县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开放县,先后荣获“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省级卫生城”等荣誉称号。
2 存在的问题
2.1用地与功能布局问题
现阶段新农村居住环境的规划与设计,往往被专业人士所忽略。农村建设多处于没有专业指导的自发状态,在其建设过程中常受到不正确导向的影响,由于农村人口素质较低,审美层次有限,缺乏建筑基本常识,在居住环境建设中盲目跟风现象比较严重,引发了许多现实问题;又由于整个居住环境缺乏统一规划,造成土地浪费现象依然严重,一方面部分土地闲置;另一方面部分民居和其他建筑占用耕地的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2 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问题
当今的多数农村居住环境中,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仍不健全。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对于农村建设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这种变化直接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为了提高生产发展速度消耗了越来越多的自然资源,一些垃圾站、污水厂、电站等,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了乡村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特色,降低了乡村空间的生活质量。
2.3 景观风貌问题
更值得一提的是,新建农村居住环境忽略了传统农村建筑中的文化传承,当具有地方的旧建筑由于使用寿命结束,出现损坏而被推到重建之后,新建筑在尺寸、布局和形式上与传统村落环境及住屋形式格格不入。许多村民迁往新建区,旧时的邻里关系受到破坏,以往生活、生产、交往多种功能合一的社区景象已不复存在,长年累月“进化”式演进的有机体般富有生命的传统村落,在工业“革命”之后的现在,暴露出许多问题,对农村居住环境品质的提高,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3 新农村民居建设
3.1 沂水县民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同国内多数地区的农村一样,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滞后以及农村中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沂水县农村中也呈现几个时期的民居形式共存的局面。
以漫流村为例,村庄内民宅根据建筑质量大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建于40年代后期—60年代早期的老房子
此类房子均为土黄色坡瓦顶土房,外墙多采用当地自制未烧土坯块。这类民宅占现有民居的20%左右。但很多年久失修荒废无人居住,保留下来的部分虽年代久远但立面比例和谐,色彩淡雅,具有传统文化的特征及地方特色。
第二类是建于60年代中期—90年代末的烧制土坯房
这类民宅占现有民宅30%左右,均为烧制的土坯瓦房,层高3—4米,宅基地基本按照4—5米间的宽度修造,每户占地160—220平方米院落相连。此类房屋建造质量一般,比较低矮且都为一层,立面造型也缺少特色,院门也多数都比较破旧,相对院落比较宽敞些,大多数住户在院落种植蔬菜或者植物花卉,院落外围有住户种植树木。
第三类是近几年新建的体积较大的砖混民宅
这类民宅占据现有民宅的50%,以二层红砖房为主外墙多以水泥或面砖做装饰,平屋顶和坡屋顶形式均有。一般都是翻修原来的宅基地所以受原有宅基地面积控制,基本按照3间的宽度建造每户占地一般不超过250平方米,院内一般正房、厢房、厨卫俱全,院门宽大,院内露天面积小些,水泥地面或者铺装,庭院没有集中绿化,大多只做盆栽。
3.2 民居现存问题
通过对沂水县部分村落的实际调研,一些问题在沂水县农村中比较具有普遍性:
新建民房往往是在旧民居的地基上改建或扩建,使得民房间的间距不断减小。较以往主要以一层平房形式的旧居,新民房较多出现两层小楼,加之房与房之间间距过小,严重影响了底层光照。过密房屋排列同时影响了居住空间的安全性,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消防车、救护车等的进出受到很大阻碍,有的根本无法进出,无法达到起码的安全要求。
由于缺乏专业指导,大量农民自发建造的新民居造型单调,构造粗劣,大量雷同的建筑形式使得村与村之间,户与户之间的差别减少,大大消弱了农村居住环境的可识别性。同时,由于建造者的文化素质水平所限,新民居形式上往往忽略了地方传统文化的继承,一味的追求大空间,多房间使得新民居建设忽略了节能和舒适性,使得很多新民居功能不全,高耗能,舒适度不理想。
3.3 新农村民居整改办法
改善居住条件是新农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新民居的设计在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新民居的设计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前提:
(1) 新民居设计应是在专业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
缺乏专业指导或缺乏对农村生活的深入了解,都会将新民居的建设引入歧途。
(2)新民居设计应在深入调查农村现状、深入了解农民生活习惯的基础上进行。
随着新一轮的新农村建设的展开,很多专业人士页投身到新农村规划中来,使新农村建设初步具备了理论指导,开始沿着规范合理的方向发展,然而,在新民居的设计中,少部分专业设计人员由于本身缺乏农村生活经验,又对农村现状、农民生活习惯、地方文化传统等多方面的调研不够深入,其设计方案不符合农村居民生活的要求。总结近期专业人员的新农村民居设计中的成败得失,可以发现在新农村民居中设计容易陷入两种误区:一,盲目采用城市居住建筑的设计思路生搬硬套;二,盲目采用别墅设计的思路进行农村民居的设计。
1)城市居住空间与农村住宅空间的区别对比
相比于我国目前一般农村而言,城市居住空间与之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一般具备较为完备的生活配套系统,配有上下水、电力、电信、空调、采暖、安全防盗等硬件设施;而我国多数农村处于配套设施不健全状态,尤其使绝大多数农村地下缺少完善地下水系统,这一现状直接影响到农村民居的功能空间组织。
2)市郊别墅建筑与农村住宅空间的区别对比
市郊别墅与农村民居很多情况下处于相近的地理位置,二者间存在着一些共同特点:1、具有良好的周边自然环境;2、一般为单门独院,具有良好的私密性;3、同属于低层、低密度的居住区。
基于别墅建筑与一般民居建筑的差别,可以的得出结论:别墅式民居的设计思路现阶段只适合于特定条件的少部分农村区域,一般这类区域的特点是距离城市较近,配套设施较完备,多以旅游业为主,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别墅式建筑对于我国一般农村而言,各方面尚不具备普遍的适应性。
3)沂水县农村新民居设计分析。
总的来说,新民居的设计在外观上应该体现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传承,与农村的乡土气息和谐统一;功能和空间划分上,应满足时代变化给农村日常生活带来到种种改变,适应新时期农村居民置业结构的变化,本着经济原则因地制宜地进行。
新民居的建筑外观上首先应保持地方特色,不可满目追求“新”、“洋”。新民居设计中应注意对地域文化和历史传承的延续,设计语言中应体现相应地方特色文化元素,这种体现不是对旧民居形式的拷贝式再现,而是从中抽象提取中最精华最代表地方特色的元素,使其为符合新时代功能要求的新民居形式服务。功能空间划分方面,新农村民居设计应注重设计手法的同一性和设计功能形式的多样性。新民居形式要求多样性和丰富性,不能搞“一刀切”的单一模式是由新时代农村居民的职业结构和单一的传统农民和传统农业劳动转变为多层次职业结构和多样性生活方式所决定的。职业和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必然要求住房形式的多样性,空间划分形式单一的民居形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因此新民居设计要立足实际。由于农村生活中居住空间内生活和劳作相结合的特点,应设有功能相对灵活的层次空间,以满足不用居住者的需要,其功能可根据时间和所有者身份的不同用作仓库、手工劳作间或工作室、发展乡村旅游中的营业性客房空间等。
4新农村户外景观建设
4.1新农村景观设计原则
由于农村景观环境有其自身特点,在新农村村庄整体规划的景观设计中,应充分认识到传统农村景观环境与城市的差别,充分了解农村景观的自身特点,在景观设计中在对不合理的乡村现状整改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并充分尊重传统农村景观中的贴近自然、生活气息浓厚、因地制宜尺度宜人、景观层次分明、具有较强识别性和归属感的自身特点。具体而言,新农村村庄景观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4.1.1贴近自然
新农村的景观设计,应遵循以自然为本,贴近自然、结合自然的景观规划设计原则。
处于大自然中,与大自然息息相关是农村环境的重要特点。在我国大部分农村村庄现阶段仍以农业活动为主,其居住区的外部环境常有农田,果园,山脉,河流,树林等自然要素的存在,这些自然要素的存在,不仅对调节区域小气候产生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体现出农村室外环境有别于城市户外空间的主要差异—浓厚的自然气息。
4.1.2文化传承
新农村的景观设计,应充分考虑农村中的历史、传统、文化、风俗等人文元素的延续、保护和利用。
4.1.3 与完善基础设施相结合
新农村景观设计,应与优化农村居住环境功能,完善新农村基础设施的配置相结合。
新设施的补充带来了新的功能空间,如村庄门户指示体统的周边所属空间、新建卫生系统、新的体育健身场所、新的文化娱乐休闲空间等等,此类空间的确立过程含着相应景观的规划设计过程。
如沂水县农村村庄入口处普遍缺少必要的村庄标示,在新的景观规划中应对此进行有效的补充,创建村庄标示的同时,将其作为人造景观构件来对待,设计上应着重考虑到强化村庄的可识别性、地方文化特色和人文历史传承,形式上应尽量与村庄建筑形式达到和谐统一;规划上村庄标示可与村之间的交通系统相结合,如将村庄标示系统和交通指示系统相结合,将其与村庄停车场等作为统一整体进行景观设计。
4.2新农村景观设计方法
4.2.1集中的方法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农民住宅较集中的村庄为中心村,按标准化进行农村住宅规划设计和整合改造,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以当地的民居形式结合现代的建筑手法,创造集中地新农村聚居环境。在实践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追求一蹴而就,同时要防止大拆大建、不尊重农民意愿、不考虑农民生活习惯、强拆强建、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的出现,应该循序渐进,逐步完成这一过程。
4.2.2统一的方法
在新农村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尽可能坚持统一构筑的方式进行。统一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统一朝向,统一格式,统一楼层,统一前后村庄平直间距。统一的格式和楼层,可以最大可能的发挥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经典图纸的效益,同时,部分构建结构可以批量生产,尽可能以少量的资金实现更好的效益。再结合统一的朝向,使得整个村落在形式上完整统一。在村落内部,相互之间联系更为紧密,路网建设易于进行。统一前后村庄的平面间距,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村落之间以合理距离进行配置,可以最大程度协调村落之间联系和分隔的矛盾,既可以保存村庄的相对独立,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乡镇村落的整体建设。
5.总结
新农村规划建设要做到创造和保护相结合。保护是指对农村中传统文化,包括传统建筑、地方风俗习惯,特色人文等方面,新建设新规划要避免对农村传统文化的破坏,要注意历史传承性的延续;新农村规划中的创造要与保护相结合,包括对有形实体的保护改造和对无形地方历史文化元素的延续,新民居和新景观要与村庄历史、文化、人文传承具有发展上的连贯性,避免切断与文化传承的联系。
新农村规划建设的重要原则是促进农村经济,设计过程应密切考虑农村经济状况,把居住环境环境设计与促进村庄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创造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 方明,刘军. 新农村建设政策理论文集. 建筑工程出版社,2006
[2] 方明. 新农村建设村庄理论研究. 建筑工程出版社,2006
[3] 方明,董艳芳. 新农村社区规划设计研究. 建筑工程出版社,2006
[4] 蒋大章. 中国民居研究. 建筑工程出版社,2004
[5] 高文杰,邢天河等. 新世纪小城镇发展与规划. 建筑工程出版社,2004
[6] 李兵弟,张文成. 三农问题与村镇建设政策理论文集. 建筑工程出版社, 2006
[7] 荆其敏. 中国传统民居百题.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
[8] 汪之力. 中国传统民居建筑.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
[9] 黄一如. 现代居住环境的探索与实践—同济大学建筑系住宅设计作品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10] 彭一刚. 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11] 王显利. 北方农村住宅产业化结构体系研究. 东北电力学院学报,2004 24(5)
[12] 涂远承 虞文军 . 面向全面小康的农村住宅建设实践和探索-对福建省村镇住宅试点小区建设. 城镇风貌与建筑设计,2004(6)
[13] 刘殿华. 村镇建筑设计. 东南大学,1999
[14] 罗楼舫. 农村住宅建筑与装饰. 同济大学出版社,1989
[15] 聂兰生. 乡土建筑文化的延长与再生. 天津大学出版社,2002
[16] 李秋香. 中国村居. 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
[17] 梁雪. 传统村镇实体环境设计.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18] Wolfgang,Assfalg.The optimal use of agriculturallandscape[J].Applied Geography and Development,1994,41(2)
[19] Masao Tsuji.Principal and Approach on Rural Planning,Rural LandUs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R].Tokyo:APO,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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