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中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日益重要,为保护我省唯一未受污染的东江水系中的新丰江源头,新丰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但是,当前新丰县的林业执法管理体系仍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森林资源保护还没走上综合治理的良性循环,各类危害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林业执法与新时期的高效、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还具有一定的差距。
关键词:林业执法 保护山区 森林资源
1新丰县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
从现有的职能机构设置看,林业部门的行政执法还是比较齐全的。新丰县林业主管部门现设立两级检查站,监管着过境的国家主干公路、县乡级主干公路;设立了专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管理全县的野生动植物的采集、猎捕、运输经营等工作;设立了林政股,对全县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实行宏观管理;设立了森林公安机关,承担着查处森林刑事案件、涉林治安案件以及林业部门委托查处的其他林政案件。虽然新丰县在2005年期间开始试点县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但从执法效果上看则不容乐观,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现象仍然严重存在,森林案件发案率也居高不下,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尚未得到抑制,源头管理不到位,流通管理漏洞较多的局面没有根本的改变。在流通领域管理方面,非法收购木材十分严重,非法运输木材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木材价格持续上涨,加上新丰县毗邻龙门、从化、佛岗、英德等市县的木材收购点多达四百多家,导致新丰县非法收购木材转卖牟利的相当多。有些木材检查站对违章运输木材的行为查处不力,不仅导致非法运输木材活动日益猖獗,而且还诱发了源头的乱砍滥伐,加重了源头管理的压力。在动植物保护方面尽管设立了专门管理部门,但人力配置不够,无法对全县的动植物实行有效的保护,只能停留在一般性检查和审批办证最基本的工作层面,造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执法环境进一步恶化,各类对抗林业正常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公然暴力抗法,如2006年5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新丰县小正村查获罗某兄弟俩非法运输木材时,不但不服从执法人员的处理,反而纠集几十人围攻执法人员,甚至用汽油浇淋执法车辆,准备烧毁,好在支援人员及时赶到才制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2新丰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因素
2.1协作意识不强,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为了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适当的职能分工是必要的,但绝不能把这种内部的分工视为权利和权益的分配,而应视为是工作责任的落实,因此着重考虑如何将相关的职能科学地分解到位,使相关的执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之更好地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服务,避免出现管理工作的盲目区和死角。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执法单位将这种内部职能的划分看成是自己的“自留山”而不认为是“责任田”,不愿与其他部门合作协管,加之少数林业主管领导片面强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为明确分工是有效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好办法,从而造成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2.2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新丰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现有75人,虽然都普及了大专学历,但基本上都是通过函受获取的,真正全日制大专毕业的极少,专业院校毕业的更是少之又少,实际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水评并没有多大的提高,导致办案质量水评较低。
2.3没有建立科学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新丰县是个典型的山区县,山地面积达161031.4公顷,占县总面积的82.6﹪,7个镇共24万常住人口,林区的治安稳定就成是这70多个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首要任务。在林区社会综合治理上没有建立以为主、打防结合的科学综合治理机制,除重大案件外,一般行政案件都是罚款了事,没有做到事前预防、事后教育、疏导群众,导致有些违法的群众被处罚后对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心存怨恨,给以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隔阂。在宣传工作上手段过于简单,只是以标语和流动宣传车宣传,流于形式,森林资源保护和法律宣传不到位;没有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合力,有的地方发生案件长时间没人上报,有些案件在调查阶段得不到群众有力配合,导致无法侦查,如山火案在侦查中因为得不到群众支持和配合,导致大量山火案无法破案。
3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保护山区森林资源的措施
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要本着“整合力量,提高效率,规范程序,促进工作”的精神,紧紧围绕保护森林资源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这一根本目标,积极挖掘现有林业行政执法力量的潜力,建立完善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山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文明发展目标服务。
3.1建立统一协调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
要改变目前罚出多门、各行其事的执法模式,建立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综合分析目前林业执法单位的人员整体素质、数量配置、执法规范化的工作基础等诸多因素,应组建以林政为主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1.有利于消除内耗、提高效率、形成合力、加强执法力度;2.有利于促进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3.有利于抵制外部人为干扰,改善执法环境;4.有利于统一掌握惩治标准,树立执法权威;5.有利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用更多的精力去谋划并组织实施林业建设的重大工程,规划涉及区域林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3.2建立统一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标准
林业行政执法要建立规范的执法标准,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要规范案件的受理、立案、报告、审批等程序规定,建立案件台账;要规范各类林政案件的处罚标准,体现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性;要规范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相关规定,实现文明执法;要建立执法质量考核检查标准,确保执法质量;要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在执法单位内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实现各司其职的执法原则,必要时采取联合办案的工作模式。
3.3建立严格的案件移送制度
《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案件的界定标准十分明确,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依法办事,严禁混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界限。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和进行日常林政监管工作时,发现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将案件移送到森林公安机关,并完善案件移送手续,不得瞒案不报、以罚代刑。森林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要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以接受监督。
3.4建立严格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林业行政执法的特点,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完善授问首接责任制、主办案件责任制、案件审查责任制、过错赔偿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对于违法违规执法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要通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实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执法形象。
3.5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
执法是国家机关的行政活动,是由人来实施的,所以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因素。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首先,要严把入口关,在今后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录用上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要求拥有相应的学历知识水平;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除参加必须的各项专业知识培训外,还要加强各项技能培训;另外,还要加强学习交流,通过相互交流,学习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知识水平。
3.6建立林区社会综合治理机制
搞好林区综合治理是提高保护山区森林资源的有效手段,为此,要认真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落实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年度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责任人身上;2.扎实搞好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对林区治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摸底,进一步完善治安管理防范网络;3.搞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尽量将林区治安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涉林案件的发生;4.加大普法教育、综合治理宣传力度,通过宣传齐抓共管,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
3.7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依法治林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个人说了算,把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与惩治相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惩不怠,通过完善监督,走上依法治林,以法养林的良性循环。
4结语
林业执法是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林业行政执法已初步形成了法规完善、机构齐全、管理有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机制,在保护生态安全、保障林产品供给、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广大林农减负增收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林业主管部门最基层单位林业工作站,是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资源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机构的最基层组织,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强化林业工作站的行政执法和保护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