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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省职称政策有了新变化!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4-04 04:57人气:
 

●乡镇中心校的教研员评审条件有调整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学术文章要在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
●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

                                                                       今年起,我省职称政策有了新变化


    年一度的职称评审工作总是牵动着广大教师的心,日前,我省召开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对相关职称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切实保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审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事业单位在报批结构比例时,须同时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分配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

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年龄有变化

    鉴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全面推开,新调整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基层单位已给予了适当倾斜。与此相衔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人[2006]56号)中乡镇“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的规定,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0年起不再执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1年起停止执行。

乡镇中心校的教研人员按教研员标准进行申报评审

     在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学、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按照教研员的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对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申报中级职务须“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申报高级职务须“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他业绩条件在原教研员标准上降低一个级别。

技工院校毕业生比照中专、大专生对待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时,技工学校毕业生比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比照大专学历对待。
    此外,从2010年起,申报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护理专业主任护师的人员,需具备护理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护师5年以上,且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对于不符合学历要求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条件参照豫人职[2007]17号文件中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破格评审条件执行。

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有调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需要指出的是,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学历查询的方式是: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提交的论文要在互联网上检索

    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
    新版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实行证书表皮与内芯一体化,采用多种防伪措施。任职资格证书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种,高级任职资格证书表皮为红色,中级任职资格证书表皮为棕色,初级任职资格证书表皮为蓝色,任职资格证书首页加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字样。聘任证书表皮为绿色,首页加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字样。
    任职资格证书发放的对象为:经省、市、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评审通过,并经相应人事部门批准,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初聘、考核认定等方式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国家部委、外省(市、区)调入或由部队转业到我省并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其任职资格的人员。
    作为过渡,自2010年起,高、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全部使用新版证书,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可以使用新版证书也可使用原库存证书,2011年起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全部使用新版证书。持有原版证书的人员,根据自愿可以持原资格证书和有效任职文件到发证单位申请换发。

新版任职资格证书由省里统一发放

    按照豫政办[1997]21号规定,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发放。任职资格证书实行严格管理,严防流入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手中。
    从2010年起,高级任职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发放。每年1~6月为高级任职资格证书集中办理时间,各地、各单位在接到办证通知后应及时按规定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领取任职资格证书。高级任职资格证书加盖“河南省人民政府专业技术职务专用章”(钢印)和“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用章”。
    中级任职资格证书由各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省直厅局人事部门负责核发。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各地、省直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中级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根据备案人员申请购买证书,未备案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证书。
    初级任职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省辖市直委、办、局和省直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根据具备初级任职资格人数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申请购买证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职称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豫职改办[2007]1号)的要求,通过评审、初聘、直接认定、资格确认、考试等各种方式取得的高、中级资格证书都要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网上查询认证,未进入职称数据库的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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