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职称工作安排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211民生工程,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作用,拓宽服务领域,创新评价手段,规范评审程序,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聘任工作
(一)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规定的结构比例,各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为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提供保障。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新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得超过上年度批准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应在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基础上,结合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管理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任用条件,作为聘任的基本依据。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切实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0号)》及《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行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批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事不对人的办法,严防跑“指标”、个人要“指标”的现象。对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最高限额的,要从严控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制度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公示,按排序进行申报,市人社局职称处于9、10月份对市直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五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市直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核需提交的材料: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批表》、编制部门批文、工资基金册或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0)及变动的有效证件、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排序表(附件1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4份。市直事业单位于 9月1日至9月20日上报《结构比例审批表》,《结构比例审批表》需注明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分配方案。
各县(市)、区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修改和上报工作,认真填写《县(市、区)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备案表》(从郑州职称网下载),于9月26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称处备案后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不按要求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评审材料。
二、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关于民办高校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问题。民办高校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上报,也可直接到省人社厅资格审查后申报。民办高校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和办理证书。有相应中评会的民办高校负责组织本校相关系列和专业的评审工作,无相应中评会的民办高校参加郑州市相应中评会进行评审。
(二)关于升格院校人员参评问题。专科层次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本科院校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合并到高等院校或组建为专科层次院校的原中专学校(不论是否保留中专学校名称)的教师,均要按照高校教师的评审条件先转评相应级别职务,一年以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升格为中专学校的教师,均要按照中专教师的评审条件先转评相应级别职务,一年以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问题。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四)关于中专、技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试点问题。继续开展中专、技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点工作。试点实行申报总量、评审通过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省人社厅根据学校和教师的数量,对正高级职务申报数额进行分配,市人社局职称部门根据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再分配。评审工作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意见另行通知。
(五)关于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试点问题。正高级会计师试点工作的申报范围为我省已实行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且近3年来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均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中介机构的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实行申报总量和评审通过总量控制相结合。评审工作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论文隐名外审,论文外审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六)关于扩大考评结合范围问题。进一步扩大考评结合范围,从2011年起,交通工程、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务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使我省实行考评结合的高评会增至9个。
(七)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考核认定问题。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限制,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八)关于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名称问题。我省农业系列增设水产师、高级水产师职务名称。取得水产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畜牧师)、工程师(畜牧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农业系列水产专业的水产师、高级水产师。
(九)关于翻译系列职务名称问题。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我省重新组建河南省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资格评审工作,资深翻译为正高级职务,一级翻译为副高级职务。资深翻译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一级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作为过渡,2011年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可不参加考试,国家开展一级翻译资格考试后,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一级翻译考试并符合要求。
(十)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从2011年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不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实行初聘和考核认定两种方式。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1〕8号)认真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和上报工作。
三、加强职称考试、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管理
(一)加强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文件的要求,各级职称考试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确保2011年全省职称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强化职称考试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按时公布考试成绩,及时将资格证书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
(二)要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今年5月27日召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遏制违纪违规行为,为实现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严格职称证书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是职业资格考试评价结果的凭证,也是广大从业人员从业时受法律保护的有效证件,必须严格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范证书办理、发放、补换、登记等流程。由于特殊原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时领取到证书的,要注意保存,不得丢失、销毁或挪做它用。
(四)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贯通衔接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我省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相应职务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项工作,确保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推荐我省高评会、我市中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我市重新推荐各评委专家库候选人员。在完善中评会专家库的基础上,优中选优,向省职改办推荐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
(一)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及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见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文件资料选编六10页、59页)的条件,推荐高、中级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办事公道正派,熟悉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学术造诣深厚,为群众所公认,是在职的本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高评委候选人原则上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拟作为高校、卫生、工程、新闻、出版、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翻译等设立正高级职务的高评会专家推荐人选的人员,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中评委候选人需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推荐中要注意改善评委专业和年龄结构,实行老中青专家相结合,充实和吸收国家百千万入选人员、优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出站人员以及各类中青年专家参加评委会工作,提高评委综合素质及评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推荐数量。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中评会专家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8人,推荐其它系列(专业)高、中评会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5人。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 ,把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8、附件9)一式2份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市人社局职称处。
五、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4份)。经审查合格后, 2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1份报相应中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郑单位或外省辖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或外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四)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五)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六)《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七)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中级22份,工程、中专、中小学系列3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城市小学(幼儿园)、农村高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或其他教学机构。
(八)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九)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后学历人员)、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十一)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二)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三)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四)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五)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六)各县(市)、区和市教育部门在报送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2011年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编号和获奖证书编号,凡未按要求填报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十七)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
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5.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7.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需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的有效证明。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各中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二)中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中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中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四)各系列中评会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要按照《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郑人职〔2008〕51号)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不断丰富评价方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评委会结束当天,要将评审结果数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以便及时在“郑州职称网”公示,同时通知各上报材料单位进行公示。
(五)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级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另行通知。
(七)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八)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郑州市2011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附件2)。
(十)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和中评会所在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