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变更的分类、管理与操作
摘要:根据施工中经常涉及到的工程变更的类型,简述了操作的步骤与方法,了解这些不仅能够有利于及时地解决工程变更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而且能够很好的进行内部沟通,使工程造价、进度等得到很好的控制。
关键词:工程变更;分类;操作
前言:在我们接触的各种类型的工程项目中,几乎每个工程都存在着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针对合同订立初期的内容进行更改,追加或者取消一项或几项内容。因此,工程变更不仅仅会使工程造价发生变化,而且会对工程的进度、管理程序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加以重视,使工程变更得到及时解决,对建设各方和建设项目本身都是非常有益的。
一、工程变更分类:
目前我们所接触的工程变更一般有以下几类:
(1)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业主在建设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财力、客观条件等对在施工程项目提出变更措施,以满足自身的使用需要。
(2)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同于设计文件技术条款内容的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为节约成本、加快进度等提出变更要求,或者会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地质、水文、运输条件等共同协商后综合提出的变更,满足合同要求及自己的施工需要。此类型变更较为普遍,针对甲方提供的钢筋尺寸应用于工程中以后造成大量的浪费,提出了适合暗渠工程特点的定尺钢筋,并将部分钢筋连接调整为剥肋直螺纹套筒连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工程进度,节约了工程成本。
(3)设计方提出的变更:
设计为了完善自己的设计,或使用减少成本、加快进度的新工艺时提出的变更要求。如海河堤岸改造景观工程中,根据市政府打造精品海河工程的要求,设计方将原设计中的火烧面石材改为蘑菇石天然石材,使海河两岸的景观更为庄重、古朴、和谐。
(4)其他方面
因为地方环境对施工的干扰,不得不提出的设计变更。如金桥焊丝车间三期工程,由于占地问题未能协商稳妥,又要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因此不得不因为客观原因减掉了原设计中的两个轴的建筑,并改用部分钢结构替代原框轻结构。
二、申报审批程序及变更管理
1、对于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对工程结构不造成影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下达变更令,交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并将变更资料及时下发到施工单位,并报主管单位合同部门存档。如果涉及工程结构问题的变化,要由设计代表做变更设计图纸。承包商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令”后,现场的承包商及时将变更后的技术资料上报工程技术部门审核及存档,将变更后的工程数量和工程单价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造价进行调整。然后参照“工程变更令”进行施工。
2、承包方提出的变更:
2.1承包方申请
由承包方提出申请及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2.2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
驻地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其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及变更的工程数量、签批意见后上报监理代表处工程部。
2.3业主方工程部的审查和核实
业主方工程部接到驻地监理工程师签批的工程变更申报材料后,认真按图纸、规范等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复核变更的工程量。对于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的审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过程,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一定要合理,变更的内容才能成立。所以,技术方案一定要尽可能地提出两种以上,以便进行对比,要结合经济技术分析选择最优的方案作为最终的工程变更方案执行。
对于工程量的核定一般程序是承包商先提供工程变更数量的计算资料,包括图纸及计算公式。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供的变更数量先进行核实签认,工程部再对工程变更数量进行核实签认后转合同部核定单价和费用。
2.4业主方合同部审核单价和费用
业主方合同部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部的审核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申报单价进行审核,通过单价分析确定建议的单价和费用,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2.5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2.6业主的审批
业主审批,然后下发工程变更批文,包括对工程数量的确认和对工程单价的审批。
2.7签发“工程变更令”
在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征得业主审批同意,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监督执行。
2.8承包商内部沟通
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令”后,现场的承包商及时将变更后的技术资料上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及存档,将变更后的工程数量和工程单价上报本部的市场开发部对合同造价进行调整。然后参照“工程变更令”进行施工。
三、变更单价的确定
由于工程变更不包括在原合同造价内,这就牵涉到要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的问题。应当澄清的是,对于工程变更的项目并不是像承包商所期望的那样全部需要确定新的单价。需要确定新的单价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工程量清单里的项目中数量增减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变更项目;二是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项目。对于第一类情况,一般根据合同规定的单价(投标单价),按照调整后的工程量进行施工结算。往往承包商在投标时为了使投标价接近期望值,在投标报价时会对某个单价调低,以保证总体符合要求。因此如果对于报价低的项目进行变更,则增量、承包商相对来说亏损大,减量,承包商亏损小;同理对于报价高的项目进行变更,则承包商受益受影响。不过,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该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同时该单项工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以上时,则可以对相应部分调整单价和费用。因此如果在发生工程变更时能够处理好这个问题,可以使业主与承包商在双方互利的基础上得到很好的解决。对于第二类情况,一般要按照实际发生或设计给定计算变更的价款,按照索赔程序执行来完成。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相应的文件、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以及原因。因此,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为了了解并记录索赔事件(包括给业主的通知),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跟踪索赔事件的履行时间和费用,承包商通过及时通知和处理的文件来保护他索赔的权利。
四、结束语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工程变更影响着工程投资和工期以及工程的使用功能,所以对工程变更必须慎重处理。对于监理单位,要站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立场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变更事项。对于施工单位,工程变更操作水平的高低往往很大程度地影响工程的利润和工期,所以要设懂技术、会经营的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本着服务于业主,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原则开展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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