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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一点对策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9-25 22:10人气: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设工程的发展很快,但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要加大质量监督,把好质量管理这个关,而质量监督正是为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事故而设置的政府的质量管理行为。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原因;对策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

  我国建设工程随着改革开放发展非常迅速,大量的高楼、大坝、大桥正在各地兴建,建筑面积已经处在世界前列,工程质量也在逐步提高,这是我们建设工程的主流。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尽人意,许多工程存在严重隐患,甚至出现质量事故,安装工程质量低劣,很多生活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二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压低造价,推行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监理单位执法不严。三是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四是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同时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了混乱。个别商家为谋取利润,经销伪劣产品,提供假出厂合格证,弄虚作假,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五是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有的监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六是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各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此外,还有规划、设计、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

  每一宗质量事故总有各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质量监管体制的不完善,建设各方的质量意识淡薄。怎么样才能走出质量误区,从质量监督的角度出发提出如何来完善质量管理工作,使工程质量有一个明显的提高,以下只是笔者一些个人的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二、严格执法程序力度,提高建筑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政府的质量监督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行政的执法行为,如何把工程质量提高,在各个不同的阶段,突出的不同问题,加强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2.1 严格资质审查,把不合格的建设队伍拒之门外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开发商,建筑设计、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1、首先是建设方:也就是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首先是各项前期工作法律文件,如立项报告、规划许可证、土地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的初设文件,设计审查单位的设计审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再要检查建设单位的资质是否与建设工程相符,是否越级建设,是否报请政府质量监督。其次是检查各项建设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检查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执行情况,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2、其次是施工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是与公开投标时的资质相符,各项分包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规程,施工合同是否有阴阳合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订立,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1)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1)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2.2 工程前期的相关手续及有关文件的核查

  有些工程已经开展,施工队伍已经进场,好多手续都没有具备,特别是一些政府工程,没有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就已经开始施工,所以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有必要对工程前期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 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完善工程检测手段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工其事必须利其器,要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使工程的质量有所改善,逐步得到提高,必须要完善工程监测设备,采用先进的科学仪器,科学的检测方法,合理抽样,提高检测水平,对不合格的工程及时指出,使其改正。

  1. 在工程实体检查时,必须一些实用的仪器设备,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如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这些设备的特点是操作简便,数字准确,快速便携、智能实用、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 确定工程监督检测范围、监督检测程序,监督检测内容,监督检测抽样方法及数量、监督检测记录及报告形式、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理方案等。

  3. 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2.4 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及时归档

  建设工程一经完工,只能看见已经建好的工程,而不会知道工程建设和全部过程,只有到了出现质量事故的时候才去检查工程的技术资料,也就是这些工程档案才能清楚的反映出建设过程中各项工程措施是否完备,工程是否存在隐患,所以说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能反映工程建设质量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向当地

  城建档案馆归档。

  2.5 完善工程备案制度,确保工程验收后的工程质量

  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证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改革后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是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使用的必备手续,在形式上是告知式的。这一程序的操作有的放在建委,有的放在建工,有的放在机关科室,有的放在质监站,有的放在建管部门,这一方面使这项工作程序缺乏严肃性,另一方面,因为备案部门不同,有的把告知式备案搞成审查式备案,甚至把质量监督报告等同于建设文件进行审查,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如果工程建设从开工审查到竣工备案放在一个部门进行,将使这项工作对内实现管理上的交圈,对外更加严谨有序。

  三、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质量监督队伍的素质高低,质量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工作的执法水平的高低及工程质量的好坏,影响到工程的安全。

  当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质量的不断提高,总还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

  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四、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设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五、结束语

  工程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工程,被监督的部门有设计、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及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因此,需要很好地处理与有关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设计、施工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工程本身,也直接影响设计、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能力。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质监部门促进设计、施工质量的提高既维护了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与设计、施工单位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有关各方应形成一个工程质量优先的共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配合,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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