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火灾隐患的特点和预防
摘要:火灾隐患是防火工作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也是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防火工作整治的重中之重,查处和整改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不言而喻。
关键词:防火 整治 火灾隐患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饰材料的不断开发应用,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新旧体制并存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应运而生,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其含义
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或能直接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一切不安全因素。这一概念从内涵上揭示了火灾隐患的本质和特征,其含义包括以下三点:
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
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物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材料,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等;
3、一旦导致火灾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
火灾隐患绝大部分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所以,确定一个不安全因素是否是火灾隐患,不仅要在消防法律法规上有依据,而且还应在消防技术上有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全面细致地检查,实事求是地分析研判,并注意区分一般问题和火灾隐患的界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的范围很广,一般是指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和包括火灾隐患在内的所有影响消防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只是直接造成火灾和火灾危害的那部分问题。
二、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
1、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形成。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空白。近年来,我县个体、私营、家庭经营式企业以及个人租赁经营的歌舞厅、宾馆、茶楼、网吧等大量涌现,其中不少是因陋就简,不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有些冒险非法生产经营,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加大了火灾荷载。
3、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购物广场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差,缺少消防水源,随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市场都是由一个小小的零售市场逐步扩容成为大市场,但是由于原来没有考虑市场再发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设施上没有进行必要的规划,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屡经治理还是达不到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大量使用可燃材料,随意安装电器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投入使用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或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留下了隐患。个别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明知其使用也不闻不问,不督促其限期整改,使隐患持续存在。有些擅自变更设计或随意取消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5、单位职工消防意识不强,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有些单位对职工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组织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大部分商场营业员既不懂逃生自救知识、又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其次,对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不严,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存在。
6、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从资金上得到有效的保障,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使许多隐患久拖不改。有些属历史遗留的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较多,与现行规范差距较大,整改非常困难,有些已无法整改。
7、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少,工作繁重。近几年,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监督检查的要求越来越高,可是执法人员的数量却增长缓慢,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消防安全保障需求不相适应。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职责工作有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社会培训、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火灾调查、信访处理、宣传教育等等,除此以外还要开展社会化宣传、派出所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等,可以说每名监督干部都要身兼数职。有限的消防监督人员面对着日益增加的管理单位,经常疲于应付日常监督检查、隐患督促整改和火灾调查,工作压力、工作责任、工作量超出极限,不可避免的造成工作质量下降和失控漏管。
三、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及对策
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各级领导对整改火灾隐患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是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时限,责任到人,确保把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切实实行火灾隐患和整改工作由法人代表负责的责任制度。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整改。其中危害特别大、涉及范围大、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对于没有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还可充分利用人大、政府和行政监察部门等在消除火灾隐患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职责,落实整改责任。
3、严格建筑消防设计审验程序,消除“先天性隐患”。建筑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杜绝 “人情”工程。其次,对于审核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定期对在建的大、中型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对于强行投入使用的需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截火灾隐患。
4、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公安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立销案制度。要坚决抵制隐患整改工作中“说情风、关系网”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建立健全监督整改工作档案,为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作好基础工作。坚决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实施公示,由新闻宣传媒体公开披露曝光,加强对隐患形成和久拖不改的原因深度分析报道,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追踪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以此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有关单位和政府多方筹措资金、采取多种措施消除重大隐患的先进工作经验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使各级政府领导和隐患单位深刻认识消除隐患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紧迫性。
5、应提高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型综合检查的实效性,坚决摒弃形式主义的检查,让基层和监督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帮助督促单位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消防监督机构要对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排查,适时组织一些专家技术型人员,对重大火灾隐患逐个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帮助指导火灾隐患的整改。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火灾隐患越来越突出,我们必须不断转变思想观念,探索新的有效的预防方法,加大对整改火灾隐患的执法力度,尽最大努力防止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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