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群体事件的能力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9-25 19:10人气:
内容摘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群体事件的能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因此,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群体事件预防能力,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群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是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提高领导干部群体事件应对能力
进入新时期,社会矛盾的复杂性、行为的对抗性、事件的组织性以及经济问题的政治化倾向日益增强,导致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对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威胁,更对各级领导干部组织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带来了空前挑战。因此,充分认识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群体事件能力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群体事件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必须充分认识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的极端重要性
1、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人,指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根本,就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就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新时期的群体性事件其实质是一种升级了的人民内部矛盾,它通常是由于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而没有及时处置引起的。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关系到能否正确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关系到能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应对群体事件的能力已经成为新时期检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素质的重要指标。
2、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是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迫切需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近年来,我国群体事件数量明显增多。中国社科院发表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内地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经由1万起增长到6万起,参与人数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2008年群体性事件更是频繁出现,冲突规模不断升级。从其发展趋势看,今后群体事件将会平常如家常便饭。毫无疑问,群体事件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构成极大威胁。因此,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审时度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千方百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
3、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是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要求。当前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力求把金融危机的影响降至最低,力争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在此特殊情况下,妥善解决由于利益分配、社会结构调整、思想观念碰撞带来的诸多矛盾,减少群体事件的损失和危害,使政府、社会各界和企业家抱起团,共度经济寒冬是当务之急。因此,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全面加强各行各业应急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全国各族人民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度难关。
二、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重在牢牢把住预防关
只有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关口前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群体事件才会少发生、不发生,这是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群体事件能力的上上策。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把握三点,核心是以人为本。
一是着力培育各级领导干部尊重群众的情感。胡锦涛同志曾十分形象地指出:“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百姓是最公平的一杆秤,冷暖都揣在心里。现在一些地方之所以干群关系紧张,就是因为部分领导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心中没有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诉求,离群众越来越远。他们说起来头头是道,但真正做事时却将这些道理抛之脑后。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个别领导干部自身利益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增加群众说话的“份量”,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权力,让群众的力量真正成为我们工作前进的根本动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干部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急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难,切实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首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判断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
二是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群众的动力。深入基层,倾听解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关切群众广为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准确地掌握群众各方面的情况,是矛盾凸显期对党的群众工作的要求。做到这一点,领导干部就掌握了群众工作的主动权,做起群众工作来就能有的放矢。而要做到这一点,仅靠一般要求不行,必须制定出具体的规章制度,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情况、辖区群众生活福利提高情况、辖区群众广为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解决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干部像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那样:“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群众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一要善于制定符合群众利益的方针政策,这是领导干部掌握群众的根本途径。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向人民群众学习,认真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这样才能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领导群众前进。离开群众的实践,离开群众的智慧,就拿不出好的主意,好的政策。二要在宣传、解释、阐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做文章,感化、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政治水平,使他们具有坚定的政治责任心和献身精神,能够顾大局,识大体;使他们坚信在任何时候只有跟党走,才能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三要在宣传法律法规,建设法制社会上下功夫。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只有如此,才能把广大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无穷智慧集中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上来。
三、提高群体事件应对能力关键在于拿捏好分寸
拿捏好分寸,科学处置应急每一步是提高领导干部处置群体事件能力的关键。它考验的是领导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更考验的是领导干部的灵机处置应急问题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须抓住四个要点。
1、摸清两个“核心”,提高应对群体事件的准确判断力。群体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直面矛盾,靠前指挥,在短时间内,摸清两个“核心”:一是摸清事件的组织核心。任何群体事件都有一个有影响力的组织核心。往往就是他们强有力的组织和影响力,才把有“怨气”的普通百姓组织起来。他们掌握着群体事件的发展趋势。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派人深入当事群众中摸清这方面情况。二是摸清当事群众的诉求核心。任何群体事件的当事群众都有他们的“斗争”目标。既有最高目标,也有最低底线。所以,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摸清当事群众的诉求底牌。迅速摸清了这两个“核心”,就为有的放矢的处置事件奠定了基础。
2、抓住三个关键,提高应对群体事件的科学处置力。第一个关键是宣传解释、说服工作方式方法要科学。事件发生后,在迅速摸清基本情况的情况下,立即邀请群体事件组织者展开小范围谈判。同时,将其他当事群众集中到会议室,听取他们的想法、看法。合理的要打收条,不合理的要面对面地做解释、说服和宣传教育工作,要让当事群众弄懂弄透,心服口服,消除对抗心理,稳定情绪。这样,将组织者和一般群众分开做工作,会缓解紧张状况。切不可拿着喇叭,面对全体当事群众瞎吆喝,那将一事无成,甚至火上浇油;第二个关键是解决问题步骤要科学。第一步只能满足他们合理的初步要求,但不要把话说死,要留有余地。一方面,为领导班子集中研究更好处置办法赢得时间。另一方面,避免进退失据。若马上全盘答应他们的要求,万一对方有新的条件,即显得轻率,又十分被动。第三个关键是政府谈判代表级别选派要科学。政府谈判代表级别应先低后高。当然,主要领导必须自始至终亲自指挥。若首先由主要领导亲自出面谈,若谈僵就没有了回旋余地,极为不利事件的最终解决。
总之,群体事件错综复杂,现场处置绝不可仅凭一颗朴实的心,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
3、坚持三个“必须”,提高群体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正确的舆论引导,对群体事件的妥善解决至关重要。对群体事件采取不报、少报、缓报、瞒报等策略,非但无助于事件的有效处置,更容易引起谣言和恐慌,给政府带来信任危机,使事件处置变得被动和复杂化,这已被证明不可取。但朴素的、不加任何引导的舆论也绝不可取。近年的群体事件舆论宣传经验告诉我们,正确的群体事件舆论引导要坚持三点:一是必须快速建立群体事件新闻报道反应机制。要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处置领导机构,制订新闻预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牢牢把握新闻报道主动权。二是必须高度重视舆论引导艺术。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始终用事实说话、数字说话、典型说话,增强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引导力。要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方法,增强舆论引导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三是必须切实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利用好党政部门的网站,充分引导利用知名商业网站,努力形成网上主流舆论强势。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双向传播、即时互动的特性,引导网民理性发表见解,开展平等讨论交流,力争取得群众的理解配合、赢得公众广泛支持,最终使当事群众行为回归理性,促使事件尽快解决。
4、做到“三不放过”,提高群体事件的处置反省力。群体事件后,深刻总结、反思经验教训十分重要,这一过程要坚持做到三不放过。第一,对于失职渎职,酿成祸端的干部,不管他们是什么人,不论他们的地位有多高,绝不放过,坚决落实问责制。第二,对于在群体事件中触犯刑法的,不管他们是什么人,不管他们逃到哪里,绝不放过,坚决绳之以法,以警示他人,维护法律尊严。第三,对于事件处置的每一条成功经验,不论大小,都要认真总结,以便提高;对于酿成事端的每一个教训,不论深刻与否,都要深刻反省,不断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
关键词:提高领导干部群体事件应对能力
进入新时期,社会矛盾的复杂性、行为的对抗性、事件的组织性以及经济问题的政治化倾向日益增强,导致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对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威胁,更对各级领导干部组织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带来了空前挑战。因此,充分认识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群体事件能力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群体事件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必须充分认识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的极端重要性
1、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人,指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根本,就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就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新时期的群体性事件其实质是一种升级了的人民内部矛盾,它通常是由于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而没有及时处置引起的。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关系到能否正确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关系到能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应对群体事件的能力已经成为新时期检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素质的重要指标。
2、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是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迫切需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近年来,我国群体事件数量明显增多。中国社科院发表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内地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经由1万起增长到6万起,参与人数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2008年群体性事件更是频繁出现,冲突规模不断升级。从其发展趋势看,今后群体事件将会平常如家常便饭。毫无疑问,群体事件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构成极大威胁。因此,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审时度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千方百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
3、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是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要求。当前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力求把金融危机的影响降至最低,力争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在此特殊情况下,妥善解决由于利益分配、社会结构调整、思想观念碰撞带来的诸多矛盾,减少群体事件的损失和危害,使政府、社会各界和企业家抱起团,共度经济寒冬是当务之急。因此,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全面加强各行各业应急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全国各族人民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度难关。
二、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重在牢牢把住预防关
只有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关口前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群体事件才会少发生、不发生,这是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群体事件能力的上上策。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把握三点,核心是以人为本。
一是着力培育各级领导干部尊重群众的情感。胡锦涛同志曾十分形象地指出:“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百姓是最公平的一杆秤,冷暖都揣在心里。现在一些地方之所以干群关系紧张,就是因为部分领导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心中没有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诉求,离群众越来越远。他们说起来头头是道,但真正做事时却将这些道理抛之脑后。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个别领导干部自身利益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增加群众说话的“份量”,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权力,让群众的力量真正成为我们工作前进的根本动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干部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急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难,切实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首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判断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
二是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群众的动力。深入基层,倾听解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关切群众广为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准确地掌握群众各方面的情况,是矛盾凸显期对党的群众工作的要求。做到这一点,领导干部就掌握了群众工作的主动权,做起群众工作来就能有的放矢。而要做到这一点,仅靠一般要求不行,必须制定出具体的规章制度,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情况、辖区群众生活福利提高情况、辖区群众广为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解决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干部像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那样:“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群众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一要善于制定符合群众利益的方针政策,这是领导干部掌握群众的根本途径。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向人民群众学习,认真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这样才能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领导群众前进。离开群众的实践,离开群众的智慧,就拿不出好的主意,好的政策。二要在宣传、解释、阐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做文章,感化、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政治水平,使他们具有坚定的政治责任心和献身精神,能够顾大局,识大体;使他们坚信在任何时候只有跟党走,才能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三要在宣传法律法规,建设法制社会上下功夫。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只有如此,才能把广大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无穷智慧集中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上来。
三、提高群体事件应对能力关键在于拿捏好分寸
拿捏好分寸,科学处置应急每一步是提高领导干部处置群体事件能力的关键。它考验的是领导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更考验的是领导干部的灵机处置应急问题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须抓住四个要点。
1、摸清两个“核心”,提高应对群体事件的准确判断力。群体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直面矛盾,靠前指挥,在短时间内,摸清两个“核心”:一是摸清事件的组织核心。任何群体事件都有一个有影响力的组织核心。往往就是他们强有力的组织和影响力,才把有“怨气”的普通百姓组织起来。他们掌握着群体事件的发展趋势。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派人深入当事群众中摸清这方面情况。二是摸清当事群众的诉求核心。任何群体事件的当事群众都有他们的“斗争”目标。既有最高目标,也有最低底线。所以,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摸清当事群众的诉求底牌。迅速摸清了这两个“核心”,就为有的放矢的处置事件奠定了基础。
2、抓住三个关键,提高应对群体事件的科学处置力。第一个关键是宣传解释、说服工作方式方法要科学。事件发生后,在迅速摸清基本情况的情况下,立即邀请群体事件组织者展开小范围谈判。同时,将其他当事群众集中到会议室,听取他们的想法、看法。合理的要打收条,不合理的要面对面地做解释、说服和宣传教育工作,要让当事群众弄懂弄透,心服口服,消除对抗心理,稳定情绪。这样,将组织者和一般群众分开做工作,会缓解紧张状况。切不可拿着喇叭,面对全体当事群众瞎吆喝,那将一事无成,甚至火上浇油;第二个关键是解决问题步骤要科学。第一步只能满足他们合理的初步要求,但不要把话说死,要留有余地。一方面,为领导班子集中研究更好处置办法赢得时间。另一方面,避免进退失据。若马上全盘答应他们的要求,万一对方有新的条件,即显得轻率,又十分被动。第三个关键是政府谈判代表级别选派要科学。政府谈判代表级别应先低后高。当然,主要领导必须自始至终亲自指挥。若首先由主要领导亲自出面谈,若谈僵就没有了回旋余地,极为不利事件的最终解决。
总之,群体事件错综复杂,现场处置绝不可仅凭一颗朴实的心,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
3、坚持三个“必须”,提高群体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正确的舆论引导,对群体事件的妥善解决至关重要。对群体事件采取不报、少报、缓报、瞒报等策略,非但无助于事件的有效处置,更容易引起谣言和恐慌,给政府带来信任危机,使事件处置变得被动和复杂化,这已被证明不可取。但朴素的、不加任何引导的舆论也绝不可取。近年的群体事件舆论宣传经验告诉我们,正确的群体事件舆论引导要坚持三点:一是必须快速建立群体事件新闻报道反应机制。要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处置领导机构,制订新闻预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牢牢把握新闻报道主动权。二是必须高度重视舆论引导艺术。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始终用事实说话、数字说话、典型说话,增强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引导力。要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方法,增强舆论引导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三是必须切实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利用好党政部门的网站,充分引导利用知名商业网站,努力形成网上主流舆论强势。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双向传播、即时互动的特性,引导网民理性发表见解,开展平等讨论交流,力争取得群众的理解配合、赢得公众广泛支持,最终使当事群众行为回归理性,促使事件尽快解决。
4、做到“三不放过”,提高群体事件的处置反省力。群体事件后,深刻总结、反思经验教训十分重要,这一过程要坚持做到三不放过。第一,对于失职渎职,酿成祸端的干部,不管他们是什么人,不论他们的地位有多高,绝不放过,坚决落实问责制。第二,对于在群体事件中触犯刑法的,不管他们是什么人,不管他们逃到哪里,绝不放过,坚决绳之以法,以警示他人,维护法律尊严。第三,对于事件处置的每一条成功经验,不论大小,都要认真总结,以便提高;对于酿成事端的每一个教训,不论深刻与否,都要深刻反省,不断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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