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制度的创新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9-25 19:10人气:
一、建筑施工企业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创新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各种经济要素进行优化组合的经济行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进行。这种制度环境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宏观上国家为保证建筑施工企业
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第二个层次是微观上建筑施工企业关于自身组织、运行、管理等一系列行为的规范和模式。可以看出,建筑施工企业的制度规范着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制度环境影响、制约和支撑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创新行为。好的制度会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创新热情,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创新行为的产生。
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产权结构不明晰,组织结构僵化死板,有效激励尚未建立等问题,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二、建筑施工企业制度创新的内涵
建筑施工企业制度创新是指为了适应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相应的变革。建筑施工企业的制度创新,包括产权制度创新、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组织制度创新、管理制度创新等内容。有效的经济制度是以有效的产权制度为基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则以产权界定明晰为前提。“产权清晰”,不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有没有名义上的股东或所有者,而是说现在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股东或所有者并不明白或并不完善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明晰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明晰国有产权,是产权本质上的清晰,是使建筑施工企业产权人真正担负起责任和义务。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资产存量基础上的价值变动要有个界定的基础,以便为经营者等要素分享剩余,提供可供操作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对原有资产(主要是国有资产存量部分)进行评估是清晰国有产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建筑施工企业资产评估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忽略无形资产评估,会使国有资产权益受损。评估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国有资产价值认定的深化。资产评估的结果,关系到能否对原有建筑施工企业资产存量进行正确评价,从而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建筑施工企业国有资产不能流失,对创造的剩余不能没有量化的界定和激励方法。前者是解决不流失问题,后者是解决“再生”增长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指的是用现代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和管理理论,构建适合建筑施工企业特点的治理结构形式。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三、加快建筑施工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
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产权制度上存在着企业产权不清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界定不表,股权结构不合理,层次所有、层层代理、要重视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本产权。在建筑施工企业资产增值中有人力资本的投人。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是一项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的事业,企业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与企业所能得到的剩余具有正相关性,即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越大,让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者分享企业的经济利益,使其所得与企业的经营绩效紧密相联,有利于改善激励效果,提高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要重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公民和法人对他们在科学技术(包括管理)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只有重视知识产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才能鼓励人们进行智力创造和科研活动。要正确评价知识产权所带来的价值,并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给予一定的利益保证。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部分国有资本将战略性退出。战略性退出是提高生产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组合、提高服务质量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全局角度来看,国有资本的“退”是一种战略大转移。“退”是为了收缩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是为了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优化国有资产的分布格局。最终目的是搞活、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建筑施工企业国有资本的“退”必须坚持整体化原则、退进结合的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国有资本的全面调整和改组,是一项极其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盘考虑,周密部署。建筑施工企业国有资产的退出要付出成本。产权改变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变都要付出成本,这些成本的付出换回来的是国有资产存量的盘活。建筑施工企业国有资本的退出不可能一墩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四、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建筑施工企业治理是以股东为核心的利害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泛称。公司治理既包括公司治理机构,也包括公司治理机制。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框架下,保证以股东为主体的利害相关者利益为前提的一整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既需要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法规对治理结构进行规定,还需要制定与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的、具有非强制性和灵活性的公司治理原则。
要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股东大会功能。股东大会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充分行使其权力来决定重大问题,选举产生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通过公司年度报告等。按期召开股东大会,增强股东大会的功能。建立小股东对董事、监事的弹幼制度;使股东真正能够发挥股东的职能。要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董事会制度。萤事会是集体决策机关,以决议的形式行使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为了保证董事会功能的正确发挥,应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使董事会切实为股东负责;限制大股东在董事会中的董事人数;改进董事选举办法和董事提名程序;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并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能。引人独立董事,加强对董事会进行监督、评估和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的功能。
要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监督制度。按董事会组成原则组建监事会,适当增加财会审计人员比例及外部监事比例;实行职工参与制、职工监事制。职工是建筑施工企业委托—代理链条的最终环节,让职工参与,实行职工监事制度能够更好的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自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绩效。要巩固建筑施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引、团结到工会组织中来。要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安排职工代表进人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五、实行建筑施工企业有效的激励制度
激励机制是组织者为了使组织成员的行为与组织目标相一致并充分发挥每个成员潜能而执行的一种制度框架。这种制度框架的设计要求满足个人理性约束、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是组织者通过一系列具体的组织行为规范和根据组织成员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设计的奖惩制度。良好的激励机制是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经理人员的报酬应当既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及在职消费等当前激励,也要包括股权份额和期权等长期激励。同时保持任用制度激励机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决定建筑施工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无疑会对这一类经理人员有着巨大的激励作用。等级工资制和岗位技能工资制等强调劳动者职务和技术等级的差别,忽略了其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和作用,用某一时刻劳动者静态的技能和等级代替了其在整个价值增值工程中的动态作用,从而造成相同职务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同一时间所支付的劳动量与所取得的劳动成果不符的现象,在分配上助长了平均主义的蔓延,压制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动力。可以实行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计划等形式的员工持股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是建筑施工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关键。建筑施工企业在制度创新这个平台上实现所有创新,将大大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决定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地位和成长潜力的基本因素。
六、结束语
本专栏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观念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过程创新、市场创新进行了全面的讨论。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强调创新就是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希望建筑施工企业以创新为主旋律,加速企业转变,实行战略性调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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