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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研究与思考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9-25 19:10人气: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条件、社会发展状况又千差万别,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需要应对许多问题,笔者就现阶段如何建设杜会主义新农村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关键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农问题;农业现代化
  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又重新加以强调。全党同志和全国上下要团结一心扎实工作,真正使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为此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和指导。
  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要从过去的万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直接的事务干预中脱身出来,专抓宏观调节和公共服务。这从城市经济领域来说是必要的,因为由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却有不同:农民受的教育有限,整体素质不高,农民自身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都有待转变和提高,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撑,新农村建设就很难收到成效。政府应制定富有前瞻性的新农村建设方略,及时解决农村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农村社会向前发展。
  1.加强政府政策支持的力度。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地为了建设事业的需要,可以省或县为单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有关法令和指示精神,制定一些适合本地情况的法规政策或实施细则,使各项建设事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去年11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指出:“要在实践中推进农村各方面制度的创新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2.加大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扶助。对农业生产给予财政扶助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政府不仅取消了2006年的农业税,而且取消了农民“三提五统”、农村教育集资和其它不合理收费,农民得到很大实惠。我国对农业实施补贴虽由来已久,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农村的支持力度还很低。因此中央决定要在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的同时,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3.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一般来说,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主要应落实在发挥组织的功能上,比如:①组织村民因地制宜,选定建设项目,调整生产结构,发展多种经营;②组织村民兴建和完善各种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居环境;③组织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阶层,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为新农村建设服务;④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自治活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等。不过,政府行政指导不能大包大揽,农民自己或村委会应办能办的事,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干预过多。
  第二、要搞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005年10月19日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民主建设白皮书》中指出:“中国13亿人口有8亿多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体现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是1980年春人民公社解体时在广西罗城县出现的,它的出现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推广,并写入了1982年《宪法》。经过实践,总结经验,又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一种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民主政治组织。凡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如计划生育、干部报酬、救灾救济、农用物质分配、宅基地审批以及村委会的财务收支等,都要经村民委员会商议决定。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在政府的关怀和推动下,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农村已建成64.4万个村民委员会,并大都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自治制度。主要是制定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的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有些地方还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公约,强化了村民的自我约束。
  2004年6月22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要求政府对待村民自治应起支持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把应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交由村委会去办,使他们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当家作主的本领。
  第三、要大力推进农村文化教育事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的是农民,靠的是农民,农民是新农村的主人翁。但我国农村发展滞后,农民素质较低。据统计,全国4.97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2%,小学及以下的占40%;全国92%文盲、半文盲在农村。现在,要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长期而繁重的任务,最本质、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事业,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式农民。为此,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完成农村教育的“两基任务”。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减轻农村学生各种学习负担;同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扫除农村青壮年文盲。国务院已部署,从2006年至2010年,国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成这一任务是有保证的。
  2.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要求每个县创办一所职业中学。职业学校是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技能的重要途径。我国过去强调本科教育,忽视职业教育,造成了今天普遍缺乏技术人才的严重后果。今后要根据“三农”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多层次、多形式地构建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建设新农村服务,也为民工进城就业服务。
  3.解决教育收费过高的问题。教育是公益事业,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目前教育收费太高,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不少好学不倦、有志上进的青年,因为跨不进求学门槛,阻挡了前进之路。对这一问题政府应予以重视,切实解决。
  4.兴办远程教育。农村要创造条件,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如广播、电视、网络卫星、光盘等设备,兴办远程教育,发挥远程教育量大、面广、快捷、高效的优势。将农村需要的先进技术和市场信息,及时传递给广大农民群众。
  农村文化事业发展起来了,还可通过受到培训的农民,辐射带动其他农民大众学习新知识、接受新观念,掌握新技术,倡导新风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四、要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现代化农业是与传统农业相对而言的。传统农业就是以户为单位,在承包的小块土地上从事手工劳动的小农经济。它以自给自足为主,剩余农产品不多,获利微薄。现代化农业则不同,它采用先进农业科技和大型农业机械,经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进产业化经营,把种养、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结合起来,形成一、二、三产业的庞大的产业群体,它的产量很大,商品率很高,获利丰厚,可以大幅度增强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从传统的小农经济过渡到现代化农业,这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国际实践经验看,过渡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农业集体化,一种是家庭农场。在国外,这两条路都有成功的先例。目前在我国沿海农村,已有许多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组织兴起。一般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进行共同农业生产活动。也有的是以土地的所有、使用、流转及其权益为基础的土地股分合作社。沿这条道路走下去,必然会分化和转变为集体化农场和家庭农场,两种形式都能适应现代化需要,合理可行。政府在必要时可给予指导和帮助,但不宜过多干预。
  第五、要建立与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我国在“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保障体系是现代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器;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重要保证,它消除了社会成员对未来生存保障的忧虑,是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保证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社会保障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现就农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养老和医疗问题简述如下:
  1.养老保障: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老年人数多。据民政部统计,农村老人约占全国老人75%以上,他们依靠家庭养老的占97.6%,依靠退休金养老的仅占2.34%。因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没有实力参加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所以在农村如何养老已成为一个普遍关心的难题。农村可行的养老办法,主要有家庭养老和“五保”养老两种形式。要通过教育、法制等办法,增强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家庭养老、敬老、爱老、助老蔚然成风,工作做细做实。
  2、医疗保障。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烦成为普遍现象。许多农民看不起病,宁愿“小病不医、大病等死”,也不去看病。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从2003年起,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计划2006年达到40%,到2008年普及到全国。国家还决定实行城市医务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的制度,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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