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问题研究-教育论文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问题研究
郭理想
(宝鸡文理学院, 陕西 宝鸡 721013)
[摘 要] 据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约为10%到20%,特别是农、林、水、地、矿、油、核以及西部省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更是高达25%-30%,甚至更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焦点问题。因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让国家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具体情况,对国家建立科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校 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的界定
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包括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材料。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当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困难,根据实际调研,笔者认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首先要提出明确的建档条件和标准,其次要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期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将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1.提出明确的建档条件和标准。
教育部门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来源持平或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还需要求学生出具所在居委会(村)、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当地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城镇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标准(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即可):⑴家庭成员平均月收入低于该生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⑵父母双双下岗失业。(待父母再就业,生活得到改善之后,取消其相应的资助)⑶经济收入尚可,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天灾、重大经济损失、家庭成员患有重病花费甚多等)导致现阶段经济困难;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⑴人均耕地很少,除了种地没有其他经济来源。⑵虽有其他经济来源,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元。⑶因家庭子女较多,无力同时供养多子女上学。⑷原来收入尚可,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天灾、重大经济损失、家庭成员患有重病花费甚多等)导致现阶段经济困难的。另外,还有附加参考标准:⑴烈士子女及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子女。⑵入学前为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者。⑶伤残家庭,经济收入微薄。⑷单亲家庭,经济收入微薄。⑸来自国家确定贫困县,经济收入微薄。
2.规范程序, 分类甄别, 民主评议, 集体认定。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要成立由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以及班级同学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证工作,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个人资料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将孤儿、单亲及家庭有特殊变化的学生的情况, 直接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批,其他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 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测评, 以2/3以上的同学同意为必要条件, 初步确定资助学生的范围和档次, 由班主任统计, 将民主测评情况反映至院(系), 院(系)开会商讨确定名单和档次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这样操作既可以保证部分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不受损害, 又可以充分照顾大学生追求民主、公平的情绪, 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异议与申诉。
为确保建档的科学合理性,保障学生的权益,在班级评议及投票结束后,如果班级同学中对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学生存在建档排除条件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院(系)提出异议,由院(系)核实后,根据核实的结果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同时经班级投票不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申请建档学生对班级评议结果有异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院(系)提出,由院(系)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提出申诉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所在地,家庭全部成员及简历、身体状况(如有病或者伤残程度,能否参加劳动,并有病历和县以上医院证明)、出生年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劳动力情况、年收入情况、主要经济来源、费用支出情况、债务情况等。
2.各级审批材料。 主要包括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民主评议材料、公示情况、学校审批材料、市教育局及省教育厅审批认定材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各种资助情况。 一直以来, 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非常重视,许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过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学校的资助。及时将这些情况反映到档案中,可以使国家更好地了解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情况。 主要包括每学期成绩单、参加比赛的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过级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辅导员对其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的鉴定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对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学校、院(系)、班级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跟踪调查,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有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消档次三种情况。
2.做好服务工作。
要及时编辑和统计档案中的各方面信息,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使他们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更好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信息化、网络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应建立集网络登记、实时更改、网络查询、 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总之,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应该以人为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更新观念,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认定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学生。
参考文献
[1]程娅.建立与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思考.《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
[2]丁三姐. 浅议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J] .《科教文汇(中旬刊)》,2009,(7) .
[3]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2007.
[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