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民工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9-25 19:10人气:
【关键词】农民工 劳务关系 权益
【摘要】经过对农民工问题起源、目前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必要性的分析,作者认为农民工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必须马上解决的地步了。他提出若干设想,关键是废除现行的包工头取代以新型劳务关系的建立以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籍此有助于使农民工在经济上、心理上、文化上、社会地位上、政治上最终融入城市生活。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力提高了,剩余劳力多了。同时,城市的建筑业也发生了改革,企业改制,不再采用以前的大锅饭的管理模式了,从而导致大批的建筑工人下岗,此时农民进城变成农民工填补了这个空白。笔者从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很多年,比较了解建筑业的人员结构和管理模式,深感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现将本人的观点阐述如下。
1. 目前农民工的基本状况
1.1农民工的称谓及其由来
由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户口在农村的城市劳务工人简称为农民工,目前没有权威的定义,农民工一词带有歧视的意思。
我国农民工现象的产生主要根源于农村人多地少和农业收益低。从理论分析上看,农业劳动力转移是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国外学者从发展经济学、人口学、地理学等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国内理论界也存在着亦工亦农论、内外部转移论、劳务输出论等转移理论。从动因分析上看,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有经济技术、社会改革与发展、地方政府推动三个方面的原因。从转移类型上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经历了两次转变:1978-1998年的就地转移即“离土不离乡”模式;1998年后的异地转移即“离土又离乡”模式。两种模式虽然各有利弊,但其目标与着眼点是一致的。农民工是农民分化的结果,1978年,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此获得了土地自主权、经营自主权,开始向多元经济方向发展,进而演变为在生产方式、收入水平、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多方面出现急剧的分化局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阶层主要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社会管理者和农民工七个阶层,每个阶层都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地位、利益和要求。农民工作为从农业劳动者群体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群体,与其他农业劳动者阶层有着密切的关联。除此之外,他又是尚未被承认的产业工人,是处于边缘状态的“边缘”。从社会学角度看,“农民工”是一个“身份+契约”的称谓,他们要承受身为“农民”和“工人”的双重负担。
1.2我国目前农民工的数量
据《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公布的数字,目前中国农村还有1.5亿剩余劳动力需要寻找出路。去年,有9800万农民外出打工。其中,四川:1,370万人,河南:1,300万人外,湖南:736万人,安徽:696万人。
1.3农民工的收入情况
以他们挣到的钱为主要动力,使农村居民的人均年收入,由前年的686元,增长至2622元,增长2.8倍,实际增长高达77%。外出打工成为农民目前最佳的致富之路。
据官方统计,四个农民工大省去年外出务工人数及劳务收入的情况如下:
四川:1,370万人外出打工,收入474亿元。
河南:1,300万人外出打工,收入528亿元。
湖南:736万人外出打工,收入441亿元。
安徽:696万人外出打工,收入280亿元。
若以平均值来计算,湖南人外出打工的平均收入最高,一年可挣5992元,平均每月499元;最后一位是四川,平均每人每年只挣3460元,折算为每月只有283元
1.4农民工接受教育的情况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受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委托,对中国农村劳力质素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了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260个村,辐射人口40.3万人,其中劳动力20.6万人,涉及农村劳力接受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技术教育以及有关专业培训等20项指标,对目前中国农村劳力的质素有以下描述:
1.4.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占54.9%;文盲及半文盲劳力占8.5%。在外出就业劳力中,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农村劳力的整体水平,说明学历高与外出就业率成正比。
1.4.2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仅占农村总劳力的7.3%。农村劳力之中受过职业教育之比例如此之低,主要原因是教育的内容无法满足农民较快发家致富的要求。
1.4.3接受有关专业资格培训的人数仅占劳力的5.7%。
受教育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东部地区有高中毕业以上的比例,高于中部及西部。
此项调查得出以下四项结论:(l)农村劳力以初中程度占大多数,文盲半文盲的比例仍相当高;(2)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水平低,反映农民对此项教育不认同;(3)专业培训在农村基本上未发展,几种培训项目未发挥作用;(4)农村科技传播手段须进一步改善。
2.目前建筑业农民工普遍存在的问题
2.1没有统一正规的组织
建筑业的农民工进城是非官方组织的民间行为,一般由老乡介绍或者是亲戚朋友带领进城找工作。生活和工作自由度比较大,同时也相对的没有保障。我们国家其他群体都有自己的组织,如工厂的工人有工会,学生有学校、学生会、团委,城市居民还有个居委会来管理日常事务,唯独农民工无依无靠。他们流动性大,自立门户,难与当地相结合。大多数农民工都是抱着“吃几年青春饭”的心理,三两年换一个打工地方,甚至一至半个月就转工,赚了钱就走,跟当地人是“两张皮”关系。海南人在深圳开“的士”者有二万多人,但他们大都住在郊区的石厦村,很少与当地人交往。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出现各式各样民工聚居的城中村,他们各自为政,自己管理自己,不受当地管辖。
2.2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不足
农民大军数量庞大,知识水平低,缺乏技术,要花很大投资才能将他们培训成为合格的现代建筑工人。据官方统计,目前全国产品市场抽查的平均合格率只有70%,不良产品每年造成2000亿的损失。许多厂商把质量差及安全事故频生,归咎使用太多农民工。全国评选101名工人“技术能手”,其中竟找不到一位农民工。据最近的记者报道:奥运主场馆鸟巢目前已发生质量问题,被接受调查的民工明确表示在来鸟巢工地之前没有接受过任何正规的建筑技能培训。建筑工地的工种很多,有木工、钢筋工、泥瓦工、电焊工、电工、水工、架子工等等,还有其他特殊岗位。所有这些岗位都应该经过一定时间段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发证才能持证上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而现在在工地上工作的有证的不多,无证干关键岗位的不少。笔者看到即使有证也是施工单位收来应付检查的,与现场工人完全是两回事。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大型国有建筑公司在员工岗位培训上是很规矩的,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结合技能大赛使建筑企业的技能保持良好状态。这些年来,我们一些好的传统丢弃了,工人的培训与管理几乎是零,回到了从前。
2.3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
正是由于缺乏统一正规的管理机构,农民工的日常吃、住、行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自身学习和健康的业余活动了,夫妻间两地分居性生活没有办法保证。计划生育的管理也成了空白。我们长期在工地看到工人们住的是破工棚,吃饭没有正规的食堂,很难保证卫生条件,没有统一的制服。很多工地电视都没有,业余时间不是打牌赌博就是看黄色录像,或者在街边闲溜达寻乐子,城市高级娱乐场所没钱享受,根本不可能有文明健康的娱乐活动。
农民工身体状况也是一笔糊涂账,一年到头根本没有任何体检,没有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医疗保险,工伤事故、防暑降温和安全措施也得不到落实。这个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确实令人担忧。
2.4农民工的权益的维护情况
在城市、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内地,广大农民工一直以来主要从事着城镇职工和当地居民普遍不愿承担的“苦、脏、累、急、难、险”的工作。但由于长期分割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对农村、农民实行严重歧视的体制与政策,使得当前农民工的问题仍显得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政治地位更是无从谈起,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而作为弱势群体和城市边缘群体的农民工,他们自我维权的状况又怎样呢?据媒体披露和机构研究,大体可分为个体维权、群体维权和个体被侵权引致的群体性维权三类,而维权的方式主要有平和方式和过激或极端方式两种。无论何种类型的自我维权,由于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决定着他们首先以平和的方式,只有在得不到救济或救济毫无结果被逼得无路可走时才选择过激或极端的方式。个体维权的极端方式如,上塔吊誓死讨薪,以跳楼、服毒等方式自杀,找人报复包工头或单位负责人,甚至扬言“以牙还牙,血债血偿”;群体维权的过激和极端方式如,围攻单位领导或包工头,与保安人员发生流血冲突,静坐、游行甚至冲击国家机关等,有的还会集体去杀戮狂妄的欠薪者,已经类似于“恐怖主义的行径。
而以平和方式自我维权的结果,往往却是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例如,维权时间过长,维权费用得不到支持,维权结果不理想,致使许多农民工丧失了信心,忍痛放弃讨要工资,有的农民工甚至想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
只有具有较强维权意识且权益受侵害轻度的农民工,能够积极而有效地运用平和的方式主动维护自身的权利,如“用脚投票”——跳槽或远离现务工地到其他地方务工,即出现劳动力二次流动的“换企业流动”和“换地区流动”。实证研究表明,劳动力二次流动是农民工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具体行动,而大规模“换地区流动”是导致“民工荒”的一个重要原因。
3.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必要性
3.1农民工群体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中占到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接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达到50%以上,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农民工为工业发展增强了竞争力,为城乡建设增加了活力,为改革开放增添了动力。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实现。
3.2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据有关专家测算,农民工每年给城市留下的增加值有近两万亿元,带回家的有5000至6000亿元,农民增收有50%靠外出务工收入。特别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打破的情况下,农民外出务工闯出了一条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我们必须更好地发挥农民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3.3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让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只有认真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他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
总之,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任务,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务院的一项重点工作。农民工群体涉及几亿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历史性变迁,涉及数千万农村家庭的实际利益,涉及巩固工农联盟和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我们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自觉性。贯彻落实好国发20065号文件。
4.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4.1国外劳动力转移中的农民工问题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来看,现代化进程也是城市化进程,这一进程伴随着大量的人口转移,大量农民流向城市。在美、英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虽然各有特点,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劳动力转移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是一致的。在发展中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一般都是直接转向城市的工业和服务业。就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农村人口大规模涌向城市带来了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身份认可、贫困、犯罪、非法用工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国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农民兼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4.2解决问题的思路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应该着眼于农民变成工人这么一个事实,他们出身农民,要变成城市工人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中国农民工的终结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我国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伴随着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逐步缓解以至最终消失,农民工问题将不复存在,农民工也终将在现代化中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同时也要看到,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以及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消失绝非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因此,农民工问题的最终解决必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农民工问题的焦点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就是给予农民工以国民待遇,使其享受同城市职工一样的权益。现实是:农民工一方面备受歧视,包括户籍制度的歧视、就业制度的歧视、社会保障的歧视、教育培训的歧视和社会观念的歧视;另一方面,其政治上的、经济上的、生活上的、心理上的合法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这些歧视和侵害带来了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就业难度加大、生活和工作条件恶劣等后果。对于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我们虽然出台了不少政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仍然不到位。探究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除了管理体制、法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外,农民工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必须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工会对农民工维权的介入,同时要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3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
4.3.1各地建立新型劳务公司
由建设部、劳动部、工商行政管理部联合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下文:全国各地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持下成立新型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的起步阶段可以联合有实际实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保证其综合实力。所有外来农民工必须正式加入某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成为其正式员工;所有建筑公司使用工人必须以劳务合同的方式借用劳务公司的工人。这样就杜绝了农民工盲目找工作和建筑企业随便使用和辞退工人的现象。新型的劳务公司不能像现在的劳务市场只负责介绍业务不管后面工作的情况。它应该是全新的劳务综合管理实体:农民工进公司就变成了城市工人,教育、培训和考核都由它们负责组织,享受城市工人同等的待遇。
4.3.2.建立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机制
由于教育资源的严重不均衡,农村人口在接受教育发面比城市居民差别很大,各个方面的素质都有一定的差距。农民工进城变成城市工人后为了适应城市的工作和生活很有必要进一步进行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确保每一个农民工通过教育脱胎换骨变成高素质的有一技之长的现代城市工人。每一个人都应该进过培训、考级、持证、然后才能上岗。考试应该由政府劳动局负责发证,有关部门要杜绝设考敛财的错误理念。培训、考试、发证的目的应该是培训农民工、规范市场,而不应该是以权谋利。无证人员不能上岗,监督部门应该严格执法。
4.3.3建立新型的劳务关系
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工作和薪水由公司负责;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工人、劳务公司、建筑公司三者是个三角关系,工人经劳务公司组织安排给建筑公司工作,建筑公司按合同支付给劳务公司工资款,劳务公司根据每个工人上班情况分发工资给工人。这个关系的最大的优点是完全可以杜绝农民工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的现象的发生。如果发生建筑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由劳务公司根据劳务合同向建筑公司讨要工资。劳务公司是个企业,远比弱势群体民工个体要实力强大,讨要工资难将不再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劳务公司是一个有实力的企业,拖欠下属工资肯定不是他愿意看到的事情。
过去的劳务关系的关键是包工头,包工头是改革开放特定时期的产物。包工头在农村里召集分散的农民工,带进城里找建筑工地上包工,包工是只包工资不包料。完工后由包工头向建筑承包商讨要工资。注意:包工头在这里只是一个中间人,起到牵头的作用,他不是总承包商,他是靠剥削工人的工资获利的。在这个不平等的关系中,总承包商实力最大,包工头次之,最弱势群体是农民工。很多情况下承包商不是法人而是自由人,包工头是百分之百的自由人,一旦工资发放出现意外情况,受害最大的往往是农民工。在媒体里每年我们都看到承包商因无力支出工资而潜逃,包工头蓄意携工资潜逃,或者承包商仗势欺人派打手打伤讨工资的农民工的很多报道。
新型劳务关系的建立就是要让包工头成为历史,新型劳务公司将取代包工头的作用,它们不再是简单的中介,而应该是对农民工的全面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4.3.4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
之前的农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确定的组织和固定的单位,各种保险基本上得不到确保。农民工一旦与新型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帮他购买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工伤事故保险等以使他们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4.3.5其它相关措施
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创造一个有利于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制度环境;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消除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影响人口流动和产业转移的障碍;建立改革开放成果共享的理念,让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同等享受自己及子女教育等各类资源;由国家出台政策理顺农民工与当地政府、社区的关系,让他们享受到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
以上措施能使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极大地融入当地社会,变外地人为本地人。
5.结论
经过对农民工问题起源、目前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必要性的分析本人认为农民工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必须马上解决的地步了。本人提出设想若干点,关键是新型劳务关系的建立,有助于使农民工在经济上、心理上、文化上、社会地位上、政治上最终融入城市生活。2003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首次以中央名义作出重要判断:“进城就业的农民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地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范畴,使农民的工人地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得到确认。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农民工既是成长中的先进分子,又是联系农村和农民的天然纽带,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身份新论断的理论价值在于,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工人阶级构成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发展了工农联盟的理论;从现实上看,它对于壮大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经过对农民工问题起源、目前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必要性的分析,作者认为农民工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必须马上解决的地步了。他提出若干设想,关键是废除现行的包工头取代以新型劳务关系的建立以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籍此有助于使农民工在经济上、心理上、文化上、社会地位上、政治上最终融入城市生活。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力提高了,剩余劳力多了。同时,城市的建筑业也发生了改革,企业改制,不再采用以前的大锅饭的管理模式了,从而导致大批的建筑工人下岗,此时农民进城变成农民工填补了这个空白。笔者从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很多年,比较了解建筑业的人员结构和管理模式,深感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现将本人的观点阐述如下。
1. 目前农民工的基本状况
1.1农民工的称谓及其由来
由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户口在农村的城市劳务工人简称为农民工,目前没有权威的定义,农民工一词带有歧视的意思。
我国农民工现象的产生主要根源于农村人多地少和农业收益低。从理论分析上看,农业劳动力转移是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国外学者从发展经济学、人口学、地理学等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国内理论界也存在着亦工亦农论、内外部转移论、劳务输出论等转移理论。从动因分析上看,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有经济技术、社会改革与发展、地方政府推动三个方面的原因。从转移类型上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经历了两次转变:1978-1998年的就地转移即“离土不离乡”模式;1998年后的异地转移即“离土又离乡”模式。两种模式虽然各有利弊,但其目标与着眼点是一致的。农民工是农民分化的结果,1978年,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此获得了土地自主权、经营自主权,开始向多元经济方向发展,进而演变为在生产方式、收入水平、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多方面出现急剧的分化局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阶层主要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社会管理者和农民工七个阶层,每个阶层都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地位、利益和要求。农民工作为从农业劳动者群体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群体,与其他农业劳动者阶层有着密切的关联。除此之外,他又是尚未被承认的产业工人,是处于边缘状态的“边缘”。从社会学角度看,“农民工”是一个“身份+契约”的称谓,他们要承受身为“农民”和“工人”的双重负担。
1.2我国目前农民工的数量
据《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公布的数字,目前中国农村还有1.5亿剩余劳动力需要寻找出路。去年,有9800万农民外出打工。其中,四川:1,370万人,河南:1,300万人外,湖南:736万人,安徽:696万人。
1.3农民工的收入情况
以他们挣到的钱为主要动力,使农村居民的人均年收入,由前年的686元,增长至2622元,增长2.8倍,实际增长高达77%。外出打工成为农民目前最佳的致富之路。
据官方统计,四个农民工大省去年外出务工人数及劳务收入的情况如下:
四川:1,370万人外出打工,收入474亿元。
河南:1,300万人外出打工,收入528亿元。
湖南:736万人外出打工,收入441亿元。
安徽:696万人外出打工,收入280亿元。
若以平均值来计算,湖南人外出打工的平均收入最高,一年可挣5992元,平均每月499元;最后一位是四川,平均每人每年只挣3460元,折算为每月只有283元
1.4农民工接受教育的情况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受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委托,对中国农村劳力质素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了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260个村,辐射人口40.3万人,其中劳动力20.6万人,涉及农村劳力接受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技术教育以及有关专业培训等20项指标,对目前中国农村劳力的质素有以下描述:
1.4.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占54.9%;文盲及半文盲劳力占8.5%。在外出就业劳力中,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农村劳力的整体水平,说明学历高与外出就业率成正比。
1.4.2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仅占农村总劳力的7.3%。农村劳力之中受过职业教育之比例如此之低,主要原因是教育的内容无法满足农民较快发家致富的要求。
1.4.3接受有关专业资格培训的人数仅占劳力的5.7%。
受教育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东部地区有高中毕业以上的比例,高于中部及西部。
此项调查得出以下四项结论:(l)农村劳力以初中程度占大多数,文盲半文盲的比例仍相当高;(2)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水平低,反映农民对此项教育不认同;(3)专业培训在农村基本上未发展,几种培训项目未发挥作用;(4)农村科技传播手段须进一步改善。
2.目前建筑业农民工普遍存在的问题
2.1没有统一正规的组织
建筑业的农民工进城是非官方组织的民间行为,一般由老乡介绍或者是亲戚朋友带领进城找工作。生活和工作自由度比较大,同时也相对的没有保障。我们国家其他群体都有自己的组织,如工厂的工人有工会,学生有学校、学生会、团委,城市居民还有个居委会来管理日常事务,唯独农民工无依无靠。他们流动性大,自立门户,难与当地相结合。大多数农民工都是抱着“吃几年青春饭”的心理,三两年换一个打工地方,甚至一至半个月就转工,赚了钱就走,跟当地人是“两张皮”关系。海南人在深圳开“的士”者有二万多人,但他们大都住在郊区的石厦村,很少与当地人交往。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出现各式各样民工聚居的城中村,他们各自为政,自己管理自己,不受当地管辖。
2.2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不足
农民大军数量庞大,知识水平低,缺乏技术,要花很大投资才能将他们培训成为合格的现代建筑工人。据官方统计,目前全国产品市场抽查的平均合格率只有70%,不良产品每年造成2000亿的损失。许多厂商把质量差及安全事故频生,归咎使用太多农民工。全国评选101名工人“技术能手”,其中竟找不到一位农民工。据最近的记者报道:奥运主场馆鸟巢目前已发生质量问题,被接受调查的民工明确表示在来鸟巢工地之前没有接受过任何正规的建筑技能培训。建筑工地的工种很多,有木工、钢筋工、泥瓦工、电焊工、电工、水工、架子工等等,还有其他特殊岗位。所有这些岗位都应该经过一定时间段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发证才能持证上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而现在在工地上工作的有证的不多,无证干关键岗位的不少。笔者看到即使有证也是施工单位收来应付检查的,与现场工人完全是两回事。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大型国有建筑公司在员工岗位培训上是很规矩的,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结合技能大赛使建筑企业的技能保持良好状态。这些年来,我们一些好的传统丢弃了,工人的培训与管理几乎是零,回到了从前。
2.3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
正是由于缺乏统一正规的管理机构,农民工的日常吃、住、行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自身学习和健康的业余活动了,夫妻间两地分居性生活没有办法保证。计划生育的管理也成了空白。我们长期在工地看到工人们住的是破工棚,吃饭没有正规的食堂,很难保证卫生条件,没有统一的制服。很多工地电视都没有,业余时间不是打牌赌博就是看黄色录像,或者在街边闲溜达寻乐子,城市高级娱乐场所没钱享受,根本不可能有文明健康的娱乐活动。
农民工身体状况也是一笔糊涂账,一年到头根本没有任何体检,没有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医疗保险,工伤事故、防暑降温和安全措施也得不到落实。这个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确实令人担忧。
2.4农民工的权益的维护情况
在城市、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内地,广大农民工一直以来主要从事着城镇职工和当地居民普遍不愿承担的“苦、脏、累、急、难、险”的工作。但由于长期分割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对农村、农民实行严重歧视的体制与政策,使得当前农民工的问题仍显得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政治地位更是无从谈起,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而作为弱势群体和城市边缘群体的农民工,他们自我维权的状况又怎样呢?据媒体披露和机构研究,大体可分为个体维权、群体维权和个体被侵权引致的群体性维权三类,而维权的方式主要有平和方式和过激或极端方式两种。无论何种类型的自我维权,由于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决定着他们首先以平和的方式,只有在得不到救济或救济毫无结果被逼得无路可走时才选择过激或极端的方式。个体维权的极端方式如,上塔吊誓死讨薪,以跳楼、服毒等方式自杀,找人报复包工头或单位负责人,甚至扬言“以牙还牙,血债血偿”;群体维权的过激和极端方式如,围攻单位领导或包工头,与保安人员发生流血冲突,静坐、游行甚至冲击国家机关等,有的还会集体去杀戮狂妄的欠薪者,已经类似于“恐怖主义的行径。
而以平和方式自我维权的结果,往往却是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例如,维权时间过长,维权费用得不到支持,维权结果不理想,致使许多农民工丧失了信心,忍痛放弃讨要工资,有的农民工甚至想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
只有具有较强维权意识且权益受侵害轻度的农民工,能够积极而有效地运用平和的方式主动维护自身的权利,如“用脚投票”——跳槽或远离现务工地到其他地方务工,即出现劳动力二次流动的“换企业流动”和“换地区流动”。实证研究表明,劳动力二次流动是农民工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具体行动,而大规模“换地区流动”是导致“民工荒”的一个重要原因。
3.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必要性
3.1农民工群体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中占到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接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达到50%以上,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农民工为工业发展增强了竞争力,为城乡建设增加了活力,为改革开放增添了动力。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实现。
3.2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据有关专家测算,农民工每年给城市留下的增加值有近两万亿元,带回家的有5000至6000亿元,农民增收有50%靠外出务工收入。特别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打破的情况下,农民外出务工闯出了一条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我们必须更好地发挥农民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3.3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让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只有认真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他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
总之,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任务,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务院的一项重点工作。农民工群体涉及几亿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历史性变迁,涉及数千万农村家庭的实际利益,涉及巩固工农联盟和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我们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自觉性。贯彻落实好国发20065号文件。
4.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4.1国外劳动力转移中的农民工问题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来看,现代化进程也是城市化进程,这一进程伴随着大量的人口转移,大量农民流向城市。在美、英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虽然各有特点,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劳动力转移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是一致的。在发展中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一般都是直接转向城市的工业和服务业。就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农村人口大规模涌向城市带来了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身份认可、贫困、犯罪、非法用工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国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农民兼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4.2解决问题的思路
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应该着眼于农民变成工人这么一个事实,他们出身农民,要变成城市工人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中国农民工的终结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我国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伴随着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逐步缓解以至最终消失,农民工问题将不复存在,农民工也终将在现代化中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同时也要看到,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以及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消失绝非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因此,农民工问题的最终解决必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农民工问题的焦点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就是给予农民工以国民待遇,使其享受同城市职工一样的权益。现实是:农民工一方面备受歧视,包括户籍制度的歧视、就业制度的歧视、社会保障的歧视、教育培训的歧视和社会观念的歧视;另一方面,其政治上的、经济上的、生活上的、心理上的合法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这些歧视和侵害带来了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就业难度加大、生活和工作条件恶劣等后果。对于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我们虽然出台了不少政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仍然不到位。探究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除了管理体制、法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外,农民工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必须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工会对农民工维权的介入,同时要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3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
4.3.1各地建立新型劳务公司
由建设部、劳动部、工商行政管理部联合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下文:全国各地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持下成立新型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的起步阶段可以联合有实际实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保证其综合实力。所有外来农民工必须正式加入某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成为其正式员工;所有建筑公司使用工人必须以劳务合同的方式借用劳务公司的工人。这样就杜绝了农民工盲目找工作和建筑企业随便使用和辞退工人的现象。新型的劳务公司不能像现在的劳务市场只负责介绍业务不管后面工作的情况。它应该是全新的劳务综合管理实体:农民工进公司就变成了城市工人,教育、培训和考核都由它们负责组织,享受城市工人同等的待遇。
4.3.2.建立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机制
由于教育资源的严重不均衡,农村人口在接受教育发面比城市居民差别很大,各个方面的素质都有一定的差距。农民工进城变成城市工人后为了适应城市的工作和生活很有必要进一步进行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确保每一个农民工通过教育脱胎换骨变成高素质的有一技之长的现代城市工人。每一个人都应该进过培训、考级、持证、然后才能上岗。考试应该由政府劳动局负责发证,有关部门要杜绝设考敛财的错误理念。培训、考试、发证的目的应该是培训农民工、规范市场,而不应该是以权谋利。无证人员不能上岗,监督部门应该严格执法。
4.3.3建立新型的劳务关系
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工作和薪水由公司负责;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工人、劳务公司、建筑公司三者是个三角关系,工人经劳务公司组织安排给建筑公司工作,建筑公司按合同支付给劳务公司工资款,劳务公司根据每个工人上班情况分发工资给工人。这个关系的最大的优点是完全可以杜绝农民工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的现象的发生。如果发生建筑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由劳务公司根据劳务合同向建筑公司讨要工资。劳务公司是个企业,远比弱势群体民工个体要实力强大,讨要工资难将不再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劳务公司是一个有实力的企业,拖欠下属工资肯定不是他愿意看到的事情。
过去的劳务关系的关键是包工头,包工头是改革开放特定时期的产物。包工头在农村里召集分散的农民工,带进城里找建筑工地上包工,包工是只包工资不包料。完工后由包工头向建筑承包商讨要工资。注意:包工头在这里只是一个中间人,起到牵头的作用,他不是总承包商,他是靠剥削工人的工资获利的。在这个不平等的关系中,总承包商实力最大,包工头次之,最弱势群体是农民工。很多情况下承包商不是法人而是自由人,包工头是百分之百的自由人,一旦工资发放出现意外情况,受害最大的往往是农民工。在媒体里每年我们都看到承包商因无力支出工资而潜逃,包工头蓄意携工资潜逃,或者承包商仗势欺人派打手打伤讨工资的农民工的很多报道。
新型劳务关系的建立就是要让包工头成为历史,新型劳务公司将取代包工头的作用,它们不再是简单的中介,而应该是对农民工的全面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4.3.4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
之前的农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确定的组织和固定的单位,各种保险基本上得不到确保。农民工一旦与新型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帮他购买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工伤事故保险等以使他们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4.3.5其它相关措施
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创造一个有利于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制度环境;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消除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影响人口流动和产业转移的障碍;建立改革开放成果共享的理念,让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同等享受自己及子女教育等各类资源;由国家出台政策理顺农民工与当地政府、社区的关系,让他们享受到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
以上措施能使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极大地融入当地社会,变外地人为本地人。
5.结论
经过对农民工问题起源、目前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必要性的分析本人认为农民工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必须马上解决的地步了。本人提出设想若干点,关键是新型劳务关系的建立,有助于使农民工在经济上、心理上、文化上、社会地位上、政治上最终融入城市生活。2003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首次以中央名义作出重要判断:“进城就业的农民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地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范畴,使农民的工人地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得到确认。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农民工既是成长中的先进分子,又是联系农村和农民的天然纽带,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工身份新论断的理论价值在于,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工人阶级构成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发展了工农联盟的理论;从现实上看,它对于壮大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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